新京报快讯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12月13日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王铁明、罗光荣提起公诉。
海南检察机关依法对王铁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王铁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铁明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19年,王铁明利用其担任辽宁省葫芦岛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葫芦岛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副组长、三亚市住建局局长、三亚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三亚市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发包、行政审批等方面为他人和单位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罗光荣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江西省铜鼓县委原书记罗光荣(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光荣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新余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罗光荣在担任宜春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中共铜鼓县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范斯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