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出台实施意见推动生猪生产转型升级预计明年生猪出栏规模将恢复到100万头
日前,《青海省关于促进生猪生产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实施。我省将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扶持年出栏生猪10万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打造生猪养殖龙头企业,使生猪基础产能快速恢复到年出栏70万头以上,到2020年,生猪出栏规模恢复到100万头。
《意见》提出,通过在西宁、海东、海西等地区建立起以大规模的现代化生猪养殖企业为龙头、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为基础、中小规模养殖为补充的现代化生猪生产体系和本省自给为主、省外适当调剂补充的猪肉供应体系,使全省生猪自给率恢复并稳定在70%左右。
根据《意见》,我省将通过实施能繁母猪补助政策,使全省能繁母猪存栏尽快恢复到10万头以上规模;实施良种种公猪补助政策,鼓励养殖户从省内外引进生产性能优良的种公猪,提高群体品质。同时,以2019年底为截止期,临时性实施阶段性仔猪购置补助政策,对各类养殖主体购置或自繁自养进行育肥的仔猪进行补助。
《意见》要求,要全面落实非洲猪瘟检测要求,进一步优化种猪、仔猪跨省调运检疫及监管程序。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意见》还提出,要加快规划建设农牧循环生猪养殖产业园,吸引愿意重建续养的生猪养殖场、养殖户入园养殖,由社会化服务企业统一提供防疫、引种、配种、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服务。进驻的养殖企业需流转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农田或饲草料地,实现养殖粪污就地处理、就近还田。我省还将以传统生猪养殖大县为重点,整县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对非生猪养殖大县给予适当补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有机肥加工厂以订单方式全量拉运猪场产生的粪污加工有机肥,鼓励种植企业、种植合作社就近拉运养殖场腐熟的粪污还田利用。到2022年,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以上。(罗连军田得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