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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强力防控非洲猪瘟增强养殖场户信心

原标题:我省强力防控非洲猪瘟增强养殖场户信心

来源:河北省政府网站

(记者郑建卫)近日,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部署多项举措,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增强养殖场户信心。

通知要求,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属地管理责任,特别是作为辖区防控非洲猪瘟指挥长的各县(市、区)长,对辖区内防控工作实施集中统一指挥。

农业农村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各有关部门主动入位,主动作为,落实动物防疫监管责任,形成联防联控合力。

严格养猪场生物安全管理。要切实落实“八要八禁止”密罐式封闭生物安全管理措施,看紧、盯死人流、物流、猪流、车流和餐厨剩余物五个方面,全面切断生猪与病毒接触;要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督促养猪场户完善清洗消毒、出猪间(台)等防疫设施设备,提高生物安全防范水平。要继续对养猪场户开展精准排查,严格执行乡镇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双轨制排查,认真做好排查记录和台账。督促养猪场户严格规范报告疫情,做好疫情处置。各市要在元旦前以县为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一次养殖场生物安全管理培训,做到不落一场、不落一户,全面提升防控能力。

严格屠宰环节企业自检。按照农业农村部和我省有关要求,监督生猪屠宰企业落实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加强对驻场官方兽医和场方检测技术人员培训,按照“批批检、全覆盖”原则开展非洲猪瘟自检。扎实开展屠宰环节大抽检,对检测阳性的,以及因屠宰企业检测不到位、造假等原因导致非洲猪瘟疫情扩散的,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第119号公告等有关规定处理。

严格生猪检疫管理。各地要严格履行检疫程序,规范检疫出证。产地检疫环节,要结合日常疫情排查和无害化处理情况,强化资料审核查验、健康检查等关键检疫环节,官方兽医必须见猪、见耳标、见档案,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生猪,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按程序报告。屠宰检疫环节,要把好入场关、待宰关、同步检疫关和产品出厂关,对证物不符、车辆未备案、没有车辆运行轨迹以及违反非洲猪瘟防控调运规定等的生猪严禁入厂;在待宰过程中发现疑似疫情的,及时上报并采取果断措施;严格按要求监督企业落实自检制度;对出厂产品要认真查证验物,严禁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和未落实自检制度的产品出厂。要加强对检疫出证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提高其依法履职能力。

严格调运环节监管。充分利用动物检疫出证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对省外调入生猪监管,在进入养殖场和屠宰场前逐头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跟踪抽检,坚决阻止病猪流入我省;落实运输生猪车辆备案制度,进入屠宰场前要严格查验运行轨迹;各公路动物卫生临时检查站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大生猪运输车辆检查力度,发现异常情况,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处置。

严格各环节消毒灭源。指导养殖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实施科学消毒,有效杀灭病菌,切断疫病传播途径;督促屠宰企业增加洗消设施,加强对生产车间、待宰圈、血液储存罐等关键部位和环节清洗消毒,严格生猪运输车辆的清洗消毒,确保出厂车辆清洁卫生;鼓励生猪养殖大县建设公共洗消中心,为畜禽运输车辆提供装前卸后消毒服务。春节前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等场所消毒工作组织开展抽查评估,进一步优化消毒措施,确保消毒效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责,加强对本行业消毒活动的监督指导。

严格疫情报告及处置。各地要继续做好监测排查,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和其他举报线索的,务必按要求及时采样检测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严禁不经实验室检测就排除非洲猪瘟。落实《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暂行办法》,鼓励群众对违反非洲猪瘟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力量,有效打击违反非洲猪瘟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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