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林场被卖,村民却毫不知情检方用法律手段维护百姓权益
6年后,大寨林场回归村民
河南固始:支持起诉用法律手段维护百姓权益
图为办案检察官在林场使用无人机调查取证。
“大寨林场又回到我们手中了,得知这个消息,别提我们村的百姓多高兴哩,真得感谢检察机关!”近日,记者到河南省固始县祖师庙镇大冲村采访时,当地村民马老汉兴奋地说。
林场被卖,村民毫不知情
大寨林场位于河南省固始县祖师庙镇,面积达2206亩,一直是大冲村的集体资产。林场有油茶850亩、茶叶700亩、毛竹300亩、杉木350亩,年经济收益可达13万余元,受益人为大冲村15个村民小组的2700余名群众。
2013年9月26日,经时任村委会负责人李某签字,大冲村村委会与固始县宇森农业高科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宇森公司)签订了开发承包合同书。
该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是:乙方(大冲村村民委员会)将上述集体林地发包给甲方(宇森公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承包期限为50年。据计算,每年每亩山林承包费竟不足5元!
根据合同约定,乙方需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后,乙方据此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合同书。令人费解的是,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并未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未履行法律规定的讨论表决程序,也没有依法报请镇政府批准,大冲村村民对此毫不知情。
宇森公司承包大寨林场后,没有安排专人看护,致使该林场处于无人看管的瘫痪状态,原有的杉树、毛竹、茶叶、油茶等损失巨大。直到大冲村村委会换届后才发现上述问题。对此,该村群众怨声载道,多名老干部、老党员联名上书村两委及县有关部门,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周边的三个村民组中的五六百名群众更是反应强烈。
关键时刻,检察院支持起诉
“这事检察院能不能管一管?!”2019年 8月,固始县检察院12309服务大厅来了10多位大冲村村民,他们的情绪激动。
固始县检察院仔细向村民了解情况后,立即派检察官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当地老百姓听说检察官来了,非常高兴,恳求检察院一定要主持公道,帮助他们收回林场。
大寨林场距离县城100多里,山高路滑,为了取证更加客观公正,检察官用无人机拍摄下大寨林场清晰的画面:远远望去,片片绿海,随风起伏荡漾。但当镜头拉近时,检察官发现林场已是伤痕累累。由于缺乏管理,有些林木遭到砍伐,油茶和茶园杂草丛生,处于荒废的边缘。
调查取证结束后,经镇党委政府同意,大冲村决定以村委会名义代表该村群众向法院起诉,固始县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用法律手段替当地老百姓讨回公道。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十五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我院决定支持大冲村村委会提起民事诉讼。”2019年11月10日,固始县检察院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提出了关于支持大冲村村委会提起民事诉讼一案的意见。
合同无效,林场终于回归
“承包合同签订以后,有关报备手续和村民会议的手续没有及时跟上。还有,通往林场的山路是我们公司修的,山路的附属设施也一直在完善之中,我们花去了近10万元。所以,不能认为合同无效,不是我们公司不履行合同,而是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庭审时,被告宇森公司陈述道。
“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时,未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未履行法律规定的讨论表决程序,未报请镇政府批准,就以极低价格处置集体资产,极大损害了村民利益,且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庭审过程中,检察官进行了反驳。
今年11月15日,固始县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原告河南省固始县祖师庙镇大冲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宇森公司于2013年9月26日签订的开发承包合同书无效。一审宣判后,宇森公司表示不上诉。
“法院判决公正,检察院支持起诉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大寨林场就是我们的金山银山。”“6年多,大寨林场就像孩子在外面漂泊了一圈一样,我们再也不能失去它了,以后得看紧些。”拿到判决书后,大冲村村民愁云散去,个个喜笑颜开。
“大寨林场案意义重大,一是成功拓展了民事监督的空间,主动克服了没有民事抗诉案源就没有案件可办的等待观望思想,充分理解和积极运用了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力;二是有力化解了基层社会矛盾,有效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三是我院检察长首次列席民事案件审委会,为检法两部门加强合作与沟通,共同做好民事监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四是取得了良好的办案实效,检察机关支持弱势群体、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做法又一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办案检察官介绍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