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学专家、企业界人士热评检察机关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试点工作
保障权利人知情权参与权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形象
——法学专家、企业界人士热评检察机关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试点工作
虽已年终岁尾,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突破与创新的脚步从未放缓。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6个省市的三级检察院开展为期一年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试点工作。这项工作部署将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带来哪些益处?对相关案件的办理又将产生怎样的影响?记者就此采访了法学专家与企业界人士。
与国际制度接轨,最大限度确保司法公正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下称“品保委”)副主席张为安这些年一直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他看来,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工作可圈可点。
“检察机关通过发挥刑事立案监督、民事行政抗诉、执行监督等法律监督职能,及时纠正了商标侵权假冒领域的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裁判不公、执行不力等问题。最高检、北京市和上海市等多地检察院对侵犯知识产权重大典型刑事案件予以督办,取得明显办案效果。特别是今年以来,检察机关通过机构改革实行捕诉一体的办案机制后,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张为安说。
“部署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试点工作,是检察机关加大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又一重大举措。”在张为安看来,明确知识产权权利人诉讼阶段的权利与义务,不但可以提升案件办理的透明度,权利人还可以通过自身专业知识参与诉讼,提升案件办理质效,预防少数地方保护,最大限度地确保司法公正。
“试点工作与西方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制度实现了接轨。目前已引起包括品保委会员企业在内的中外权利人,以及国外公私部门的重视。”张为安认为,如果试点工作能够取得成效并在全国推广,这将是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里程碑式的进步。
保障权利人知情权参与权,保护促进企业创新
“恒银金融是一家拥有1000余项自主知识产权的金融科技企业。长期以来,司法机关特别是检察机关对我们的商业秘密和专利权给予了很好的保护。”全国政协委员、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浩然表示。
江浩然认为,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试点工作,可以让权利人第一时间了解到被侵权的情况,保护其知情权和参与权,有利于促进案后损失赔偿工作的进行,极大节省了维权成本。
“权利人往往越早发现权利被侵害,越能及时掌握侵害行为的证据,如能主动向司法机关报案并提供有关陈述、证言等,使司法机关尽早介入案件,犯罪查处将更有效,权利保护也更加有力。”江浩然如是说。
江浩然还认为,试点工作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全程参与刑事诉讼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更好的参与机制也有利于复杂、新型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办理,不仅能弥补权利人的损失,也能将刑事案件对于权利人的企业信誉、决策影响降至最低,对保护和促进企业创新有着重要意义。
“期待检察机关能够进一步加强与企业之间的沟通联系,让企业更深入全面地了解试点工作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江浩然建议,检察机关在实践的基础上,能够适时扩大知识产权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的案件范围和诉讼阶段,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力度,让更多企业广泛参与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来,共同建立高标准、国际化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
聚焦权利人关注点,营造更好营商环境
“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侵犯了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邓宏光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这次试点工作,不仅将刑事诉讼中知识产权权利人所享有的一些权利进一步明确下来,还将实践中权利人最为关心和关注的问题提炼出来,并通过机制方式来切实解决问题。可以说,这是一项非常接地气的制度。”邓宏光认为,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试点工作,有利于提高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力度,更有利于为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打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邓宏光还指出,我国当前侵害知识产权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希望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案件的教育功能,通过典型案例提升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知,以此减少知识产权被侵权的现象。
(正义网北京12月1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