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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需要”岂能成为油卡套现的挡箭牌

原标题:“工作需要”岂能成为油卡套现的挡箭牌

“以前,总以为这是工作需要,只要这些钱没有装进自己口袋,应该问题不大。岂不知已严重违纪,现在很后悔。”南宁市西乡塘区城管监察大队九中队中队长在接受调查时,追悔莫及。

经查,2014年至2016年,黄某宁任南宁市西乡塘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城管监察大队九中队指导员、中队长期间,负责保管单位6张油卡。黄某宁个人或授意他人从加油卡中套取现金共计85000元,用于本中队队员的补助发放和聚餐开支等。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黄某宁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除了套现外,还利用保管这些油卡的便利,违规加油私用13559.18元。

同时,2015至2018年,经中队长黄某宁批准,以加班、春节前聚餐、队员福利等名义,中队违规发放各项补助8万多元。其中,黄某宁个人领取5000元。

“工作需要”绝不能成为“四风”问题的挡箭牌。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黄某宁打着“公”的旗号,认为反正是中队集体的事情,打个“擦边球”,把钱套出来大家分,大帽子底下开个小差,殊不知已严重违反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案发后,黄某宁主动清退违规套现款、加油款9.8万元。2018年12月,黄某宁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2019年年3月,西乡塘区纪委在全城区通报曝光该典型案例,并以该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对全城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集中开展警示教育。

“对这类顶风违纪问题严肃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更是释放了一寸不让、露头就打的强烈信号。”西乡塘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党纪国法是每名党员干部最后的底线,也是最好的武器,“工作需要”不是“护身符”,只有严守党纪国法,最终才不会行差踏错。(南宁市西乡塘区纪委监委林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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