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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融机构和企业可发起小额贷款公司?国台办回应

原标题:台金融机构和企业可发起小额贷款等公司?国台办回应

图为国务院台办经济局陈斌华副局长

图为国务院台办经济局陈斌华副局长

海外网12月11日电 12月11日上午,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资司郑持平副司长,科学技术部港澳台办公室徐捷副主任,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创新司李玉冰副司长,以及国务院台办经济局陈斌华副局长就《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26条措施”)中涉及为台湾企业提供同等待遇的13条措施回答记者提问,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主持本次新闻发布会。

有记者提问,我们看到第6条措施当中提到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台资企业集中的地区发起或者是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请问现在我们有哪些具体的做法,以及将来会如何进一步保障这条措施?

陈斌华表示,目前,台资金融机构在大陆设有融资租赁公司7家,而且这些公司业务开展良好。银保监会已经出台《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正在制定《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融资租赁业务经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上述政策性文件将平等对待包括台资企业在内的发起人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下一步,银保监会将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制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起或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优化服务,推动两岸金融业融合发展。

责任编辑:刘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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