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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望闻问切”开展审理谈话 “小环节”发挥出“大作用”

原标题:青山区:“望闻问切”开展审理谈话“小环节”发挥出“大作用”

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

“上次你们调查人员已经找我问清楚了,而且我也在所有的材料上签了字。就这么一件小事,三番五次的找我谈话核实,有必要吗?是不是闲的没事找事啊!”明明是抱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开展工作,却被人说成是没事找事,成为审理谈话工作常见的难言之隐。

为此,青山区纪委监委审理谈话坚持实行“三核两问一告知”规范化模式,即核实被调查人主体身份,核实违纪错误事实,核实违纪错误性质;询问纪律审查中是否存在违反办案规定的问题,询问被调查人对自身违纪错误的认识;告知被调查人有申辩和申诉的权利。

同时,青山区纪委监委在主题教育中坚持问题导向,对审理谈话工作的内容、事项、方式、方法及职能、效果等进行认真梳理、评估讨论,对存在的审理谈话特色不突出、职能发挥不充分、执纪特点不鲜明等相关问题,坚持立行立改,改进审理谈话的内容和方式。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青山区纪委监委把“四个到位”作为最基本的工作要求,开展审理谈话136次,坚持做到权利义务告知到位、违纪事实核实到位、思想教育引导到位、处分影响告知到位,真正使审理谈话这个“小环节”发挥出“大作用”,确保案件审查工作质量。

《监督执纪规则》明确规定,开展审理谈话是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目的是增加审理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受处分人的合法权益。青山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说,无论案子大小,都应该坚持做好谈话,通过审理谈话核对违纪事实,不仅是为了提升案件质量,更是为了最大程度保障受处分人的合法权益。对待存在抵触心理的当事人,更应该耐心细致的开展审理谈话,这既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也能通过申辩了解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和心理预期,通过耐心疏导教育,阐明利害关系,帮助其认错改错,发挥治本作用,这才是审理谈话的真正意义所在。(青山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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