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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评论 "职业吃货"是自毁前程

原标题:法治评论|"职业吃货"是自毁前程

最近,寄生电商平台的“羊毛党”“职业吃货”浮出水面,受到舆论热议。此后,记者卧底调查了数十个针对电商的“打假”群发现,一些职业打假师兜售“打假秘籍”,以开门收徒的方式裂变出一个又一个打假团队。有些团队还会向商家收取几百元到上万元不等的“保护费”,承诺“免打”保护(12月9日《新京报》)。

对网购商品作出符合真实意愿的评价,无论是好评还是差评,均是消费者享有的重要权利。哪怕给出的差评比较负面和过激,也应予以包容。但寄生于电商平台的“职业吃货”的出现,搅浑了职业打假之水。其行为无疑是借维护消费者权益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不仅对净化市场环境无利,反而给正常经营的商家泼了污水,让其不得安宁。

事实上,以不举报、不曝光、不披露作为条件向商家收取“保护费”“封口费”的行为极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实践中,行为人掌握被害人违法信息后,以向有关部门举报为手段,或明或暗地要求被害人给付财物,完全可以认定为敲诈勒索。典型的如,以揭发他人有贪污、盗窃违法犯罪事实或生活作风腐败等相要挟索要财物即构成敲诈勒索。

值得注意的是,现实中,已有多起职业“打假”人被判敲诈勒索罪。近日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则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受理。这意味着以“打假”等名义实施恶意投诉的“职业吃货”行为将受到规制。可见,一味追求牟利的“职业吃货”既不厚道,与也售假行为没有本质区别。有必要对其予以打击清理,让其没有生存之地,也让消费者和商家处于纯粹、正常的市场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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