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临河区:谈话函询求真求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问题整改落实
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
今年以来,临河区纪委监委从加强和规范谈话函询工作、严密工作程序角度出发,加强工作制度机制探索,并依据《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总结形成了《临河区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工作办法(试行)》,确保工作走心走实,切实发挥好谈话函询在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中的重要作用,有效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现象。对群众关切的难点、痛点、赌点,若只“提问”不“答题”,只“检视”不“整改”,对复杂难题“不愿碰”,深层次矛盾“躲着走”,一定要禁止类似现象。
严格规范程序。对谈话函询进行全流程管理,明确工作原则,适用情形、方式方法,在审批备案、组织实施、文书制作、分类处置、审核归档、时限要求、安全预案等一系列流程上都进行了细化,提出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对谈话函询通知、谈话提纲、谈话函询对象回复说明、证据提供、党委(党组)及纪委(纪检组)签字背书、采信了结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明确责任要求,做到衔接顺畅、环环相扣,确保问题线索处置实现依规依纪快查快处、抓早抓小解决问题。截至目前,运用谈话函询共处置问题线索29件。
注重抽查核实。一方面承办部门对谈话函询对象的说明材料要进行严格审查,对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谈话函询对象无充分具体理由予以否认的,或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综合运用“函询+谈话”的方式再次进行谈话函询,强化“红脸出汗”的效果,确保说明内容真实、提供证据确实。同时,依托办案协作区,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程序对谈话函询回复说明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敷衍塞责、隐瞒事实、欺骗组织的进行严肃处理。今年以来,共抽查核实谈话函询件6件,对2人次进行再次谈话函询,确保谈话函询优质率。
强化结果运用。坚持严管厚爱,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根据谈话函询结果进行分类处置,做到谈话函询既有力度、也有温度。反映失实或查无实据未发现违纪问题的,予以了结,并依据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试行)》进行澄清正名;对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按规定采取适当方式处理,同时进行谈话提醒开展纪律教育;对涉嫌违纪违法,需进一步调查了解的,提出初步核实建议,查清问题。推行“两反馈一说明”制度,对予以采信并了结的,将谈话函询结果反馈给本人和所在单位党组织,并督促在年度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作出说明,强化教育激励作用。(临河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