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淮北相山:探索出台协作区案件审理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协作区审理工作质量,近日,淮北市相山区纪委监委探索出台协作区案件审理工作规程,为相关工作更加严谨、规范开展提供明确遵循。
该规程对协审小组的工作职责、程序、领导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指定协审人员、形式审核、阅卷等方面程序作出具体要求。
根据该规定,协审小组成员由各协作区成员单位的纪(工)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组成。各协作区承办的案件,在审查调查结束后,移送其他协作区的审理小组进行审理,严格实行交叉互审,确保查审分离,必要时,可由区纪委监委指定审理,或派员参与审理。案件审理情况向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报备后,向相关党组织、单位会议进行汇报。会议通过后,审理人员应及时通报案件移送单位,由案件移送单位督促印发处分决定,并做好纪律处分执行工作。审理人员按照卷宗装订要求制作审理卷,在处分决定印发三个月内装订成册,移交立案单位归档。
为确保协作审理质量,区纪委监委采取跟班学习、个案指导等多种方式,对协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同时,开展质量评审,定期对协审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并抽取案卷,对手续、程序、证据、定性、处理及文书规范等方面进行评审,确保案件定性量纪准确恰当。(淮北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