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罚”与“爱”的边界在哪?
进入话题之前,我们先来做一道选择题——
假设,一名少年因轻罪入狱,由于档案中的犯罪记录,出狱后找工作处处被拒。那么:
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该留在档案中吗?
A。应该,他要付出代价
B。不应该,他有改过自新的机会
日前,浙江省出台的一项规定,把这道“选择题”推上了风口浪尖——
浙江省检察院联合浙江省委宣传部等12家单位,共同出台《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规定,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不仅要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对2012年12月31日以前审结的案件符合该规定的,相关犯罪记录也应当予以封存。
“消息一出,便引发网友热烈讨论”
不少网友表示,不应该给有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刻上“终身烙印”↓↓↓
也有很多网友认为,《实施办法》也许会让有犯罪想法的未成年人有恃无恐↓↓↓
《实施办法》的出台,引发网友的激烈争论。其实不难理解,因为两方网友是代入不同的立场,发出了自己的声音。
其实,在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不论是犯罪者还是受害者,他们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小编仔细研读发现
《实施办法》中这三点内容
很大程度上回应了
两方网友的困惑
一:封存犯罪记录是为了严格限定犯罪记录的查询权限。根据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可以查询被封存的犯罪记录。
划重点:封存犯罪记录≠消除犯罪记录
二:犯罪记录封存有严格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根据刑诉法规定,只有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记录,才应当封存。对涉嫌严重犯罪的,应当依法批捕起诉,刑期五年以上的不予以封存记录。
划重点:不是所有“未成年罪犯”的犯罪记录都封存
三:对于重新犯罪或有前罪的未成年人,可依法解封其被封存的犯罪记录。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如果发现其有遗漏罪行或再次实施犯罪,且漏罪或新罪与被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
划重点:某些特定条件下,被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可以解封
有“罚”也有“爱”
其实,这次浙江省出台的《实施办法》并不是我国首个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规定。
2012年,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在档案室设立专柜,专人管理,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涉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档案封存。
2014年,浙江省启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出台《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试行)》。
2019年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以及教育等7部门,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共同讨论了新拟定的《贯彻执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意见(试行)》。
这些地方规定的出台,给了更多涉罪未成年人融入社会、步入人生正轨的机会。
据浙江省检察院统计,自2016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及时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让145名涉罪未成年人顺利考上了大学,完成了从“被社会排挤”到“回归社会”的转变。
有“罚”更有“爱”
这是一种保护
也是一次机会
更是一份宽容
但保护不是袒护
机会不是去试错
宽容更不是纵容
责任编辑:吴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