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8个知识点,解读最高法发布的互联网司法白皮书
2019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浙江,嘉兴,乌镇。
特殊时间,特定地点,最高人民法院举办了一次特别的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阵容可谓豪华。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担纲主持,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少平大法官牵头发布,并与司改办主任胡仕浩、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杜前、广州互联网院长张春和共同回答中外媒体提问。
[知识点1]发布什么?
《中国法院的互联网司法》白皮书!
这是中国法院发布的首部互联网司法白皮书,也是世界范围内首部介绍互联网时代司法创新发展的白皮书。
[知识点2]为什么在乌镇发布?
第一,这里是世界互联网大会永久举办地。
第二,12月5日,这里将举办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将与来自世界各国的法官、学者一道,交流研讨互联网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和热点问题。
总之,选择乌镇,应时应景。
介绍《中国法院的互联网司法》白皮书的内容之前,李少平大法官首先阐明了三个问题。
[知识点3]第一个问题:什么是互联网司法,与我们通常所说的智慧法院建设有何区别与联系?
近年来,面对互联网发展的机遇和挑战,人民法院坚持以新应新、以变应变,积极拓展更深入、更便民、更高效的应用场景,推动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这些技术应用和诉讼平台的健全完善,一般被统称为智慧法院建设,包括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服务、智慧管理等方面。
随着智慧法院建设加速推进,传统的审判流程从线下转移到线上,数据信息从纸面转移到“云”上或“链”上,对应的立案、调解、送达、庭审、举证、质证等诉讼环节都发生了深刻变化,需要建立相应在线诉讼规则。
与此同时,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互联网的新类型案件,通过典型个案裁判确立了一系列治理规则。上述模式和规则的有机统一,就是我们所说的互联网司法。
[知识点4]第二个问题:哪些内容属于互联网司法的范畴?
互联网司法大致包括三部分内容:
第一,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的审判模式。即传统审判流程在互联网上的升级改造、网络科技在司法场景中的融合锻造,如跨域立案、在线缴费、电子送达、区块链存证、智能类案推送等。
第二,体现互联网特点的在线程序规则。即以在线诉讼为核心,构建一套电子诉讼规则和证据规则。例如,当事人不按时参加在线庭审的,根据规则如何处理;庭审中擅自退出的,对当事人会产生何种法律后果;电子送达适用范围、条件和效力,等等。
第三,确立互联网依法治理的实体裁判规则。人民法院通过典型个案裁判,逐步确定网络空间行为规范、权利边界和责任体系,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这些规则也为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提供了重要素材和参考。
总之,互联网司法与智慧法院既有联系又有所区别。互联网司法侧重机制创新、规则确立,智慧法院建设注重技术运用、平台搭建,二者相辅相成,都是互联网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知识点5]第三个问题:为什么选择在这个时间节点发布互联网司法白皮书?
李少平大法官指出,2019年是互联网诞生50周年,也是中国全功能接入互联网25周年。选择在这个时间节点发布中国法院的互联网司法白皮书,主要有以下几点理由:
第一,制度框架初步建立。近年来,人民法院针对互联网司法的机构设置、审理机制、技术标准、诉讼规则等,陆续制定出台一系列制度规范。目前,互联网司法制度的总体框架已初步搭建完成。
第二,规模效应初步形成。总体上看,互联网司法已从早期的单点突破、各自为战,转向顶层规划、整体推进。应用广度从单一领域向全方位拓展,探索主体从互联网法院向全国法院延伸,变革内容从数字化向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工作重心从机制创新向规则确立演进。随着改革不断深入,互联网技术在司法领域的落地场景越来越多,与诉讼制度和审判模式实现了有机融合。
第三,改革成效逐步显现。经过6年的探索实践,互联网司法对于强化便民机制、提升审判效率、保障审判质量、破解执行难题、服务保障大局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明显,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
综上,现阶段有必要、有条件以白皮书形式,总结回顾中国互联网司法的创新举措和主要成效。
[知识点6]那么,互联网司法白皮书包括哪些内容呢?
李少平大法官指出,《白皮书》为中英文双语版,中文全文约1.6万字,由前言、正文、结语、附录四部分组成,图文并茂地反映了中国法院互联网司法发展的基本路径、价值取向、主要举措和重要成果。
[知识点7]与以往相比,这份《白皮书》有哪些特殊之处?
第一,提供的互联网司法数据最为权威、详实。
第二,正文除总体发展、专业审判体系、便民利民机制、在线诉讼机制、智能化应用、司法协同治理及裁判规则体系7个版块外,附录还精选了10个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互联网司法典型案例,并附二维码,扫描即可获得裁判文书原文。
第三,相关英文皆由法院内部专业人士精心翻译,是前沿法律、科技术语的权威译本。
[知识点8]《白皮书》这么精彩,如何先睹为快?
《白皮书》中英文双语版可在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官微下载,也可以直接扫描下面二维码下载。下面,结合李少平大法官的介绍、现场回答交流和《白皮书》内容,进一步梳理《白皮书》涉及的知识点。
[知识点9]三家互联网法院审判进展情况如何?有无数据说明?
2017年8月18日、2018年9月9日、9月2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先后成立。三家互联网法院共设8互联网专业审判庭,配备84名法官,法官平均从事审判工作年10年以上,年人均结案700件以上。
截至2019年10月31日,杭州、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共受理互联网案件118764件,审结88401件,在线立案申请率为96.8%,全流程在线审结80819件,在线庭审平均用时45分钟,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约38天,比传统审理模式分别节约时间约3/5和1/2,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8.0%,法院通过电话、邮箱、微信、短信、公众号等在线送达文书96857次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呈现良好态势。
[知识点10]除互联网法院外,其他地方法院互联网专业化审判推进情况如何呢?
在互联网法院建设不断深化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在全国范围布局推进互联网司法工作。
天津、上海、湖北、江苏、四川、福建、贵州等地法院,结合辖区内互联网纠纷和互联网产业特点,积极组建互联网审判庭、合议庭或审判团队,科学设置组织机构、集中优质审判资源、合理确定受案范围,不断丰富互联网司法的实践样本,为构建我国互联网审判专业化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
[知识点11]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互联网案件以来,在促进网络治理法治化方面取得哪些成果呢?
互联网法院利用管辖集中化、案件类型化、审理专业化的优势,审理了一批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和规则示范意义的案件。
比如,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暗刷流量案”,有力打击网络黑色产业,保护公平竞争的网络营商环境;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大数据权属案,确立了数据资源确权、流通、交易的行为规范;广州互联网法院在“网络传销行政复议案”中,支持行政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以新型网络营销为名,进行网络传销的行为,有效净化互联网市场环境。
[知识点12]除互联网法院外,其他地方法院作出过哪些具有规则示范意义的互联网裁判?
第一,确立各类网络交易活动行为规则,引导网络商业活动规范化,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如上海金融法院“信用卡盗刷案”、福建厦门思明法院“网店买卖案”、四川成都温江法院“闲鱼销售案”。
第二,通过司法裁判,清晰界定网络平台责任,推动网络平台向用户提供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网络服务和环境。如上海长宁法院“拼多多赔付金案”、重庆五中院“网租车合同案”
第三,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对公民网络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格权保护力度。如北京二中院“负面新闻报道肖像权案”、上海二中院“骚扰电话标注案”。
第四,进一步细化明确垄断和不正当行为的认定标准和规则,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搜狗诉奇虎不正当竞争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输入法搜索案”、浙江余杭法院“淘宝恶意投诉案”、深圳中院“微信公众号垄断案”。
第五,明确用户个人数据信息商业使用规则和边界,督促互联网企业收集使用数据时合法合规,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如北京一中院“去哪儿个人信息泄露案”、南京中院“百度浏览隐私权案”、宜昌当阳法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
第六,依法裁判有效治理互联网黑灰产业,支持行政部门包容审慎履行监管职责,明确互联网行业发展的法律边界。如广州中院“小鸣单车公益诉讼案”、深圳中院“大数据盗用不正当竞争案”。
第七,明确网络环境下新类型知识产权的权利属性、保护范围和追责机制,加大司法保护和救济力度,完善知识产权领域治理规则,有效保护和鼓励互联网创新。如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腾讯字节游戏禁令案”、武汉中院“玩家直播侵权案”。
第八,根据网络犯罪新特点,立足刑事审判职能,加大打击惩处力度,严厉打击等各类网络犯罪,确保网络空间秩序安定有序。如上海浦东法院“流量劫持案”、江苏宿迁中院“诈骗信息发布案”、辽宁沈阳铁西法院“微信红包赌场案”、山东泰安中院“月光宝盒涉黄案”、浙江台州温岭法院“校园网络暴力案”、福建莆田荔城法院“网络募捐诈骗案”。
[知识点13]近年来,中国法院在在线诉讼规则方面作出了哪些探索?
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印发《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有效明确了身份认证、在线立案、电子证据、在线庭审、电子送达、电子卷宗等在线诉讼规则,为完善在线诉讼程序和规则作出了有益探索。
三家互联网法院和各地法院陆续制定出台诉讼规程、诉讼指南、审判手册等文件,细化在线审理规程、明确在线诉讼规范,有力推动在线诉讼规则体系逐步完善,实现互联网司法实践成果有效转化为程序规则和长效制度。
互联网法院依托电子诉讼平台、有效实现起诉、调解、立案、举证、质证、庭审、宣判、送达、执行等诉讼环节全流程在线完成,大多数案件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诉讼,实现诉讼流程从“线下”到“线上”转变。
互联网法院只有三家,不是每个当事人都有在互联网法院打官司的机会,是不是就无法在线参与诉讼了?
当然不是,因为还有“移动微法院”!
[知识点14]“移动微法院”是什么?广大当事人如何从中受益?
201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12个省(区、市)开展“移动微法院”试点,依托微信小程序打造电子诉讼平台,将部分诉讼环节迁移到手机移动端办理,实现线上线下有机融合、无缝衔接,让当事人和法官充分感受到指尖诉讼、掌上办案的便利。
截至2019年10月31日,移动微法院实名注册用户达116万人,注册律师7.32万人,在线开展诉讼活动达314万件。
[知识点15]互联网司法确实提升了司法的便民利民程度,但目前仍有一部分人对互联网操作不熟悉,不具备在线诉讼的能力,如何充分保障这部分群体的诉讼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回答了这一提问。
一方面,人民法院努力提供多样化的诉讼方式选择。
客观来讲,互联网司法建设尚处于探索阶段,目前传统法院和传统诉讼模式仍是主流,对于不会使用、也不想使用互联网打官司的老百姓,完全可以按照传统模式,进行全流程线下诉讼。
同时,人民法院还通过打造线上线下并行的混合诉讼模式,为当事人提供线上线下可转换方式诉讼的便利。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两个一站式”建设意见,就是以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有机结合为目标,推动实现“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赋予当事人诉讼方式的选择权和灵活性。
即使在已经实现全流程网上审理的三家互联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和当事人需求,仍然可以提供灵活便捷、可转换的线上线下混合诉讼机制。截至目前,三家互联网法院约有9%的案件是通过线上线下混合模式审理结案的。
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全方位加强互联网司法的宣传引导。实践中,有些老百姓不是不想用,而是不敢用、不会用互联网打官司,这就需要人民法院提供立体化、全天候、零距离的诉讼服务和指引协助。
在线上,通过人民法院官网、移动微法院平台、诉讼小程序向当事人提供图文并茂的诉讼流程指引、生动细致的视频演示。同时根据反馈,不断优化在线诉讼的用户体验,提升在线诉讼的用户友好程度。
在线下,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诉讼服务大厅都有诉讼服务人员提供点对点、人到人的实时帮助,确保每一位有意愿的当事人能够享受互联网司法的便利。通过上述举措,力求以更加多元化、精准化、个性化的方式,满足不同群体的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知识点16]目前非常火爆的区块链技术,在人民法院有哪些落地场景?应用情况如何?
针对在线诉讼中电子证据取证难、存证难、认证难的问题,中国法院积极探索“区块链+司法”模式,以大数据、云存储和区块链技术为基础,利用区块链技术防伪造、防篡改的优势,大幅提高电子证据的可信度和真实性。
最高人民法院已建设“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统一平台”。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全国已完成北京、上海、天津、吉林、山东、陕西、河南、浙江、广东、湖北等省(市)的 22家法院及国家授时中心、多元纠纷调解平台、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的 27个节点建设,共完成超过 1.94亿条数据上链存证固证,支持链上取证核验。
北京互联网法院建设“天平链”电子证据平台,被纳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首批备案的区块链单位,完成跨链接入区块链节点18个,实现互联网金融、著作权等9类25个应用节点数据对接,在线采集证据数超过472万条,跨链存证数据达 1000万条。
杭州互联网法院在杭州华泰公司与深圳道同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中,对通过第三方平台对侵权事实形成的区块链存证记录予以审核确认,肯定了区块链电子存证的效力。
广州互联网法院会同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电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等50余个单位,共建“网通法链”智慧信用生态系统,自2019年3月30日上线以来,在线存证数据超过545万条。
[知识点17]互联网司法在打造立体化诉讼服务,有哪些新突破?
依托互联网覆盖面广、精准度高、信息传输快、交流渠道丰富等特点,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进“互联网+诉讼服务”,着力打造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推动形成线上线下相融合、诉讼与非诉讼解纷机制相衔接的诉讼服务体系。
“一站式诉讼服务”依托线上诉讼平台和线下诉讼服务大厅,集成整合多项服务内容和多个服务渠道,能够集中办理跨域立案、多元解纷、诉讼咨询、信息查询、费用缴纳、材料提交、涉诉信访等事项,实现当事人“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都不用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国2995个法院开通诉讼服务网,1623个法院上线诉讼服务应用程序,2813个法院设立12368服务热线。
“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以诉讼服务中心为平台载体,在线汇集人民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多方解纷力量,为当事人提供多种解纷渠道和选择,多元调解成功的可以及时申请法院司法确认,调解不成功的可以迅速登记立案转入诉讼,解纷效率大大提升。
截至2019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有2679个法院入驻,在线汇集21379个专业调解组织和79271名专业调解员,共调解案件1369134件。
[知识点18]人民法院在线深化司法信息公开情况如何?
中国法院司法公开的广度、深度、维度不断拓展,截至2019年10月31日,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超过2200万件,公开案件信息超过11亿条,电子送达诉讼文书超过5万件;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庭审550万件,点击率超过200亿次;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各类裁判文书8030万份,网站访问量突破370亿次,访客覆盖2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成全世界最大的司法公开数据信息资源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正处于公布中的限制消费信息613万人次,公开终结本次执行案件1006万件,访问量超过2.2亿人次。
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全国法院入驻新浪微博账户3585个,粉丝总数达8130万人;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粉丝总数超过1750万人,累计发布微博超过2万条;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1.4万期图文信息,订阅用户达151万人。
[知识点19]电子送达情况如何?
中国法院大力完善电子送达机制,拓宽电子送达渠道,优化电子送达方式,推动送达模式重构。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开发上线全国法院统一送达平台,目前已在部分地方法院试点运行,通过该平台可以向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电子邮箱、手机号码、即时通讯账号等电子地址送达诉讼材料及文书。
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设置电子送达专栏,诉讼参与人可以通过证件号和唯一签名码,登录该平台获取法院送达信息,在线签收电子文书。各地法院大力建设专门电子送达平台,加大电子送达适用力度,促进电子送达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
截至 2019年10月31日,三家互联网法院通过电话、邮箱、微信、短信、公众号等在线送达文书 96857次。
[知识点20]网络查控情况如何?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建立“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陆续与公安部、交通部、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16家单位和 39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建设信息共享机制,可以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的不动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船舶、车辆、证券、网络资金等16类25项信息,全面覆盖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和信息,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线下执行模式。
[知识点21]网络拍卖情况如何?
自网络拍卖系统上线至2019年10月31日,全面实行网络拍卖的法院超过3300家,全国网络司法拍卖超过159万次,成交43.6万件,成交额9387亿元,标的物成交率66.8%,溢价率89.8%,为当事人节约佣金291亿元。
[知识点22]电子卷宗深度运用情况如何?
2016年,开始在全国法院部署推广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全国3363个法院建设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系统,全国67%的案件随案生成电子卷宗并流转应用。
[知识点23]司法大数据建设情况如何?
截至2019年10月31日,已汇集全国法院1.93亿条案件数据,已经累计完成700余项专题分析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发布38份专题报告。
[知识点24]公检法司在线协同办案机制进展如何?
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防范冤假错案,中国法院探索运用大数据手段规范刑事案件办理,推进公检法司协同办案机制。
上海法院积极开发刑事案件审判辅助系统,制定统一适用的证据标准、证据规则指引,运用图文识别、自然语言理解、证据识别展示、案件要素自动提取等技术,确保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从侦查到起诉全程可视、全程留痕、全程监督。
截至 2019年 6月30日,上海市常见刑事罪名案件办理已实现从立案、侦查、报捕、起诉、审判均可在刑事办案系统内运行,公安机关累计登记案件24873件,检察院批准逮捕8811件,审查起诉 7442件,法院立案4812件,审结3438件。
[知识点25]道路交通纠纷一体化解决机制效果如何?
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体化平台已完成调解150984件,成功调解各类纠纷125616件,调解成功率为83.2%。
[知识点26]破产审判信息化情况如何?
截至2019年10月31日,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开破产案件53641件,网上召开债权人会议312次,涉及债权人504013人次、破产债权9030亿元。
[知识点27]助力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如何?
2016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改委等60家单位和机构合作,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公职、出行、购房、投资、招投标等进行限制,联合构建信用惩戒网络,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手段共同发力的信用惩戒体系。近40%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惩戒压力下自动履行义务。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全国法院正处于发布中的失信被执行人达561万人次。
[知识点28]中国法院的互联网司法已取得如此丰硕成果,未来前景如何,会有什么样的新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最后回答了这一提问。
他说,互联网司法是时代发展的产物,必将随着社会发展、科技创新和法治进步不断与时俱进。未来,互联网司法将在三个方面深化发展。
一是深耕“试验田”,持续深化互联网法院建设。互联网法院是互联网司法发展的“试验田”和“桥头堡”,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加大互联网法院建设力度,在技术应用、模式创新、规则探索等方面先行先试、开拓创新。
比如在前沿科技融合应用方面,互联网法院将积极研究应对5G通信、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虚拟现实/增强现实(VR/AR)等技术对司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加大研发力度,找准应用场景、回应现实需求;
在司法模式创新方面,将深化完善在线一站式多元纠纷、异步审理、在线示范性诉讼等新型纠纷化解模式。依托最新技术发展,创新发展符合司法规律,满足人民时代需求的诉讼服务方式和案件审理机制;
在规则探索方面,互联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将更加集中于互联网特性突出的新类型、新样态互联网纠纷,向“专”而“精”方向发展,更好的确立互联网司法规则,促进网络空间治理。
二是广推“微法院”,全面推开在线诉讼模式。对于众多的普通法院,互联网司法的发展方向是依托“移动微法院”全面拓展在线诉讼的广度与深度。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在总结12个省(区、市)“移动微法院”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部署此项工作,使在线诉讼的高效率、便捷性能够最大限度惠及所有法院和人民群众。
未来“移动微法院”将呈现出三个主要特点:
一是功能高度集成整合,通过这一个平台全面实现在线诉讼服务、在线调解、在线审理、在线执行、在线公开等,丰富平台功能,优化使用体验。
二是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移动微法院”本着便利当事人诉讼的原则,并不强制要求全流程在线诉讼,给予当事人充分的自主选择权,线上线下活动全面打通、无缝衔接、效力等同。
三是司法数据互联网互通。依托“移动微法院”,将实现集中汇集各法院当事人司法活动数据、法院案件办理数据、司法服务数据等,弥补过去数据收集统计的盲点和痛点,形成更加丰富、完备、规范的大数据资源,为提高办案质效提供支撑。
三是探索“新规则”,促进互联网空间有效治理。互联网司法发展的核心命题是实现互联网空间的规则治理,这里的规则包括诉讼程序规则和实体裁判规则。
一方面,将积极研究在线诉讼新模式对诉讼理念、诉讼原则、诉讼规则带来的深刻影响,推动从制度层面,构建完善适应互联网时代要求的在线诉讼规则体系。条件成熟时,推动立法机关制定专门的“电子诉讼法”,实现诉讼制度的创新与飞跃。
另一方面,将大力加强互联网专业化审判建设,优化设置专业化审判机构、聚集专业化审判人才、受理类型化互联网案件,以个案裁判应对新情况、确立新规则、促进新发展,在网络交易、数据权利、平台责任、网络侵权等领域,积极输出裁判规则,有效维护网络空间秩序,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为实现互联网空间有效治理提供司法保障。
就这个问题,李少平大法官也从另外一个角度作了补充。
他指出,互联网司法的发展阶段和未来前景,用一个词概括的话就是“方兴未艾”。当前信息技术正在全方位的深刻改变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引发人类生存方式的根本性变化,正在带来整个社会的革命。
就司法来说,通过前面的介绍,相信大家已经感受到,互联网技术、互联网案件在司法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不仅是民事纠纷,在传统的刑事犯罪领域,涉信息网络犯罪的案件也占了很大比例。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推进互联网司法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发展是大势所趋,是客观需要。
互联网司法未来在技术应用到机制创新、程序规则到实体裁判等方面,都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发展空间,这是我们必须主动应对的课题与挑战,也是我们改革的真正动力所在。
如果没有媒体和各方面的高度关注,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人民法院是很难完成光荣而艰巨的任务的。互联网司法不仅前景光明,而且越来越重要,更需要媒体包括社会各界共同来努力,在大家的共同推进下,互联网法治必将进入一个新的境界,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来源:人民法院报微信公号
责任编辑:祝加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