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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穿透式”办案严惩假金融创新之名的犯罪活动

原标题:最高检:“穿透式”办案严惩假金融创新之名的犯罪活动

最高检:“穿透式”办案严惩假金融创新之名的犯罪活动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作交流分享。闫昭摄

正义网北京12月3日电(记者于潇)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检察机关如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进而实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宪法要求?

“从惩、化、防、治四个方面入手,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维护金融安全稳定、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贡献检察力量。”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举行的第33次检察开放日活动上,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介绍了第四检察厅的相关工作情况。

一段时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面临“三期叠加”的严峻挑战,经济运行中的矛盾风险不断暴露,反映到金融领域,金融犯罪特别是涉众型金融犯罪呈现高发多发态势,严重危及金融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此,党中央提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特别强调要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党中央有要求,最高检有部署。郑新俭用一组数据做了介绍:2019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和金融诈骗类犯罪22340人,同比上升32.2%,起诉26608人,同比上升17.9%。

“我们严肃查办各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跨区域金融犯罪案件,会同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犯罪分子形成了有力震慑。”数字背后,郑新俭介绍了最高检的打击重点。

近年来,有不少犯罪分子假借“金融创新”之名、打着“互联网+”等新概念、新名词逃避法律监管,欺骗社会公众。对此,郑新俭介绍,在办案中,检察官贯彻“穿透式”的办案理念,穿透复杂形式背后的主体身份、资金流向、法律关系等核心要素,全面准确把握案件事实,深刻揭露其违法犯罪本质。

“不让那些假‘金融创新’之名,行违法犯罪之实的犯罪行为逃脱法律的惩罚。既保护了真正的‘金融创新’,又精准地惩处了金融犯罪。”他说。

为了更好地加大金融犯罪预防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违法犯罪能力,最高检又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开设“金融检察微课堂”专栏,每周六结合当前高发、多发、新型的金融犯罪,以案释法、以案为镜,加强风险提示,提高防范能力。

“最近,我们针对一些披着区块链外衣、通过发行虚拟货币实施的各类犯罪,制作发布了两期微课堂作品,通过宣传防早防小,帮助老百姓认清犯罪行为本质。”郑新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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