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
近日,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为切实加强党对城市工作的领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9〕30号)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提出如下贯彻措施。
一、切实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
1.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教育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在街道社区全面落实,切实把各类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各市州委)
2.增强街道党组织的统筹协调功能。深化街道机构改革,整合街道资源力量,统筹设置党政综合、基层党建、公共管理服务、综合执法等综合性职能机构,职能机构负责人一般由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兼任。除机构编制专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上级职能部门不得要求街道对口设立机构或加挂牌子。推动街道党组织聚焦主责主业,重点抓好党的建设、公共服务、基层治理、服务群众各项工作。取消街道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等任务。赋予街道相应职责职权,区(县、市)职能部门派驻街道的工作人员考核考察和选拔任用,应征求街道党(工)委意见;城市规划制定实施中涉及街道的相关内容,应听取街道党(工)委的意见;涉及街道的公共事务,一般由街道党(工)委综合管理;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公共服务单位、物业公司等评价和年检年审,街道有建议权;除区(县、市)党委和政府统一对街道进行年度目标考核,上级职能部门不再对街道进行各类单项考核。(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委组织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委)
3.大力推进社区减负增效。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减证便民政策规定,依法依规梳理社区工作事项负面清单,全面清理社区不合理盖章证明、检查评比、考核达标、台账报表、乱挂牌子等事项。严格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属于上级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确需社区协助的,须经区(县、市)党委和政府严格审核把关,并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提供工作经费和必要条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入户调查、便民服务等适合第三方承办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负担。健全完善区(县、市)组织、民政部门或街道党(工)委综合考评与驻社区单位、居民满意度评价相结合的社区工作综合评价制度,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各市州委)
4.提升街道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水平。选优配强街道党(工)委书记和党建工作力量,组织委员和纪(工)委书记等纳入上级党委管理。工作任务较重的街道,区(县、市)可通过招聘政府雇员或聘用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方式补充工作力量。街道社区党组织可从驻区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中,吸纳党组织负责人担任街道、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推动互联互通、共驻共建。提高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公共资源配置主导权,上级部门支持社区的资金、资源、项目等,以社区党组织主导落实。(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委)
二、着力构建开放融合的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体系
5.健全完善市(州)、区(县、市)、街道、社区四级党组织联动机制。市(州)、区(县、市)、街道、社区分别建立城市基层党建联席会议制度,上一级联席会议应当吸收下一级党组织成员参加,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谋划、部署推动城市基层党建工作。逐级压实党建工作职责任务,市(州)委履行主体责任,抓好规划指导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政策支持和项目资金等重大问题;区(县、市)委履行第一责任,提出思路目标,具体指导推动;街道党(工)委履行直接责任,负责统筹推进和抓好落实,推动协调辖区各级各类党组织整合资源力量,实现共驻共建;社区党组织履行具体责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任务,抓好辖区内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党建兜底管理,指导社区各类群众活动团队向党组织靠拢,强化“堡垒”聚合作用。(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两新”工委,各市州委)
6.推进街道社区、单位、行业党建互融互通。以街道社区党组织为主导,通过签订共建协议、干部交叉任职、人才结对培养等措施,实施组织共建、党员共育、活动共联、服务共抓、资源共享,实现各领域、各行业党建互融互通。全面推行党建责任清单制度,街道社区党组织定期征集辖区居民、驻区单位需求和困难,形成需求清单;根据街道社区、驻区单位、行业部门的职能职责和资源优势,形成资源清单;定期召开党建工作联席会,通过开展“双向认领、双向服务”等共建活动,明确责任单位(人)和完成时效,形成任务清单,通过定期公示推动街道社区与驻区单位、行业部门共建共享。健全双向评价机制,驻区单位、行业部门在基层党建目标考核、行风评议、文明单位评选,“两代表一委员”、先进模范人物推荐评选时,应当征求街道社区党组织的意见。(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文明办、省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省政协办公厅,各市州委)
7.完善驻区党组织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制度。深入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驻区单位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衡的,区(县、市)委组织部门可在区域范围内,打破单位行政级别和隶属关系,统筹安排党组织到社区报到服务。社区党组织定期发布居民服务需求“微心愿”,每个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每年至少为社区办一件实事或联系帮扶一户困难群众。健全报到服务登记备案制度,服务情况及时向社区居民公开,并向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书面反馈。建立报到服务积分制度,激发党员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国资委、省教育厅,各市州委)
8.扩大新兴领域党建有效覆盖。创新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依托商务楼宇和住宅小区物业公司、产权单位、非公企业等,单独或联合建立楼宇和物业公司党组织;以园区为单位建立党建工作机构,按片区设立分支机构,按照党员工作性质、作息规律等开展活动;依托街道、市场监管部门、协会商会和产权单位建立商圈市场党组织,逐步向商圈内的商家、店铺拓展党建工作;依托行业监管部门建立行业党组织或行业协会党组织,抓好律师、会计师、民办学校、民办医院、重点互联网企业党建工作,实现新兴领域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两新”工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网信办,各市州委)
9.推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与城市基层党建深度融合。积极推进党建信息平台与政务信息平台、城市管理服务平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强化终端整合,促进各类信息共享,实现党建工作与社会管理服务深度融合。运用“互联网+党建”“智慧党建”等载体,积极探索设立网络党支部,开展网上组织生活,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党的网上阵地。(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网信办、省委政法委,各市州委)
三、积极探索创新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有效途径
10.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党组织通过给群团组织派任务、提要求,推动群团组织力量下沉,融入基层治理体系,促进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资源共用、功能衔接。积极培育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和群众活动团队,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专业规范运作、依法依规办事。健全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市场主体、民办社工机构购买社区服务运行机制,引导扶持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和社区服务,优先支持党组织健全的社会组织参与购买服务。推动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引导社会组织把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选举为社会组织负责人,使党组织的意图成为社会组织行动的具体举措。(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两新”工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各市州委)
11.推动基层党建与居民自治有机衔接良性互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治机制,强化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社区社会组织和群众活动团队的有效统领。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民主协商和社会参与机制,建立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司法专业人员进社区服务长效机制,为居民提供便利服务。提倡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和业主委员会委员交叉任职。创新社区协商议事载体,以居民会议、“睦邻+”板凳会议、民情恳谈等形式,广泛开展小区自治、业主自治、楼院自治。积极推广利用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微信群、手机APP等新兴载体开展网上信息公开、网上民主协商。(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委)
12.做实网格化党建促进精细化治理。按照规模适度、便于管理、便民自治的原则,合理划分社区网格。推动党支部或党小组建在网格上,鼓励社区“两委”成员、辖区党员、志愿者兼任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和网格员,建立街道党员干部联系网格、走访群众制度,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依托网络信息平台,健全完善网格信息数据库,实现精细化管理服务。(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委网信办,各市州委)
四、夯实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基础
13.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选举程序,全面建立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资格区(县、市)、街道联审制度,防止不符合标准条件的人选进入班子。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委会主任、“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制度。服务人口超过3000户且服务半径超过2公里的大型社区,区(县、市)组织、民政部门,可视财力探索设岗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街道统一管理,社区统筹使用,所需报酬参照现有社区工作人员报酬标准,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将社区工作者培训纳入党员培训和社会工作人才等培训规划,依托省内外社区干部培训阵地,省级抓社区党组织书记全员培训,市(州)抓其他社区工作者全员培训,区(县、市)、街道结合实际抓好专项培训,确保社区党组织书记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5天,其他社区工作者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轮训。(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州委)
14.加强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依托街道、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统筹建好党群服务中心(站点),充分调动群团组织、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资源,打造党员活动、服务群众的共同园地。依托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推动公共服务下沉街道,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简化办事程序,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党员群众提供便利服务。有条件的街道探索整合现有站所、分局等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街道名义开展综合执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基层执法一支队伍,统一管理。(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委“两新”工委、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委)
15.健全完善保障机制。严格落实社区运转经费,有条件的地区可视社区服务人口和半径,在省级确定标准基础上提高社区运转经费标准或增设为民服务专项经费。认真落实社区工作人员三类岗位序列17级报酬体系标准。建立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定向考录街道(乡镇)公务员或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各市州委)
五、加强组织领导
16.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加强城市基层党建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和党建总体规划,定期听取汇报,专题研究分析,加强工作谋划,解决实际问题。要紧密结合城市基层治理和居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理清找准本地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切入点,查实问题短板,找准工作抓手,体现地方特色,扎实推动城市基层党建体制机制创新,工作落地见效,防止出现党建与城市基层治理“两张皮”。(责任单位:各市州委)
17.抓好统筹协调。各级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注重调查研究,强化具体指导,抓好督促落实,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与街道社区协调配合,推动驻区单位、行业系统与街道社区互联互动,形成部门和行业系统齐抓共管、同向发力、持续推进的工作态势。(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各市州委)
18.强化督促考核。把城市基层党建作为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压实责任,逐级抓好落实。评议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考核、个人评先评优、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履行责任不到位、共建效果不明显的地区、部门、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城市基层党建各项工作持续推进、落地落实。(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考核办、省文明办,各市州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