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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未备案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不得开展培训活动

原标题:江苏要求未备案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不得开展培训活动

新京报讯(记者高杨)12月2日,江苏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印发江苏省校外线上培训备案细则(试行)的通知,目标为:到今年底,完成江苏省已开展线上培训的机构备案工作。到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全国统一、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校外线上培训监管体系。

根据备案细则,江苏省要求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在备案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相关培训。凡未履行备案手续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一律不得开展培训活动。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可以登录“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http://xspx.eduyun.cn)进行注册,并上传备案材料。

记者了解到,本次备案审查重点是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等信息。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备案材料主要包括:培训机构的ICP(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等信息。学科类培训内容备案材料主要包括:课程介绍、教学安排、招生简章等,引进国外课程的机构要提供相关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学科类培训人员备案材料除了基本信息、教师资格证明外,外籍人员需提供学习和工作经历、教学资质或教学能力说明。

在备案材料审查结束后,江苏省教育厅将会对拟通过备案审查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对未通过备案审查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书面反馈原因后责成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公示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江苏省教育厅将备案审查结论提交教育部,并在“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上,将符合相关规定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列入白名单;将限期整改的列入灰名单;将拒不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列入黑名单,并会同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在通过备案审查后一年内未实际开展培训活动的,其备案信息自动失效。

此外,涉及人工智能教学、教辅、工具等各类新平台、新形式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可参照本次所发备案细则主动申请备案。在细则实施前已开展校外线上培训活动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须于2019年12月10日前,完成备案材料在线提交工作。

新京报记者高杨

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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