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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同庭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原标题:广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同庭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广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同庭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中)在庭上发表意见

广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同庭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代表委员旁听庭审

正义网讯(记者邓铁军通讯员孙桂江)“省区级‘检法两长’同庭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在全国都极少见,充分体现了广西检法领导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担当作为。”11月28日,全国人大代表、广西民族大学影视创作中心副主任樊一平在观摩一起庭审后赞叹。当日,备受关注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3·14”非法跨省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上诉案在自治区高级法院开庭审理。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和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黄海龙同庭办理该案。

庭审中,崔智友询问专家证人,围绕上诉人对环境造成的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以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充分发表意见,指出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建议二审法庭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崔智友当庭开展了公益保护法治教育。

“今天的庭审效果非常好。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法治践行生态保护,为社会公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全国人大代表、广西林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黄超说,“我想无论是涉案企业、旁听者,还是每一个普通公民,都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了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丰富内涵也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

“‘检法两长’同庭履职审理该案,彰显了两院保卫广西生态环境的决心,更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共建壮美广西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监督,达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社会效果。”自治区政协委员、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曾广庆说。

“通过今天的庭审,让我对公益诉讼制度有了比较直观、深入和全面的了解,也深深感受到了广西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能够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客观公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常委、九三学社柳州市委主委蒋俏玲说,“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加强普法宣传,进一步加强对公益的兜底保护,筑牢公益保护特别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屏障。也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保护公益的队伍中来,推动形成公益保护的良好氛围。”

“检察机关在开展这项工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障碍。本案中,由于生态损失严重、生态修复费用高,因此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成为了认定事实、依法裁判的关键性证据。但目前鉴定机构少、鉴定贵、鉴定难的问题普遍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顺利推进。”曾广庆说。“我建议加快推进建立专业化司法鉴定机构,在更广范围内探索开展先鉴定、后付费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好其他困难问题,为公益诉讼工作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支持保障。”

“我特别期待检察机关能够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认真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部署,积极、稳妥进行‘等’外探索,重点解决好社会高度关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损害公益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代表、北海市银海区第二小学校副校长覃钰说。

据了解,自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至今年10月,广西检察机关共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592件,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的耕地、林地2536.6亩,督促回收和清理生活垃圾、生产类固体废物8874.7吨,督促治理被污染水域17386.55亩、被污染土壤2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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