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两病”患者门诊药费能报销
昨天,我省医保新政《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发布实施。根据《意见》,我省对“两病”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两病”年度起付标准为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二级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55%。
【保障对象】主要为参加我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采取药物治疗且未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这个政策是一个针对特定人群的保障政策,主要保障对象是患“两病”的城乡居民。这里不包括职工医保人群,因为职工医保人群门诊用药基本可以通过个人账户解决。
【用药范围】对“两病”参保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按最新版国家和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
【保障水平】相关部门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对“两病”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具体政策:一是“两病”年度起付标准为100元;二是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二级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55%;三是统筹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患者降血压用药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糖尿病患者降血糖用药年度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