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受贿一千余万元,原滨州市中级法院院长吴声获刑11年
新京报讯(记者潘闻博)今日(11月29日)14时许,新京报记者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法院获悉,上午,滨州市中级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吴声受贿案在该院一审宣判,吴声因受贿罪获刑11年,并处110万元罚金,所得赃款赃物及孳息被没收,上缴国库。吴声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一审宣判现场。菏泽市中级法院供图
菏泽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4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吴声利用担任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滨州市中级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案件诉讼、协调贷款、就业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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