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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法治论坛在河海大学举行

原标题:长江保护法治论坛在河海大学举行

中国江苏网11月28日讯(通讯员张春平记者袁涛)11月27日,长江保护法治论坛座谈会暨圆桌会议在河海大学举行,论坛由长江保护与绿色发展研究院主办,河海大学法学院、江苏战略与发展研究中心、江苏长江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研究基地承办。

论坛上,既有来自长江保护相关立法起草牵头单位的权威声音,也有来自长江保护执法一线的实践反馈,更有环境资源法学专家为治理“长江病”进行的全方位、多角度的会诊剖析与建言献策。

“现在的长江‘病得不轻’,对于向长江过度索取的开发方式,要予以充分反思,根据长江流域资源禀赋的特点,真正用法律和制度将长江的开发利用约束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框架之内。”会上,长江保护与绿色发展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水利部原副部长矫勇表示,目前我国正在制定长江保护法,补足长江保护在法律上的短板。

长江是我国重要的水生生物基因宝库和生态安全屏障,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永续发展的重要支撑。矫勇介绍,长江流域涉及我国19个省份,其中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5276条,水面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有971个,这些河流湖泊共同构成长江流域完整的水系和发达的生态系统。

矫勇认为,长江保护法的制定,是补齐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短板的必然要求。“对照‘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现行涉及长江保护的法律在引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亟需针对长江流域特殊问题的专门的流域法、特别法补齐短板。”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建议,长江保护法的立法一定是“保护法”,而不是名为保护、实为开发。当保护和开发冲突时,要明确保护优先。此外,还要防范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

据了解,在“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新理念新思想的指引下,河海大学联合水利部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等单位,于2019年6月29日共同组建了长江保护与绿色发展研究院,10月24日又成立江苏长江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研究基地。此次论坛,是研究院及基地成立以来,推动法学与生态环境及水利等学科的交叉融合、对话互动的一次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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