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口实施省内外居民落户新政
本报11月27日讯(记者李云川)外地户籍人员在海口落户更方便了。从今天开始,海口市公安局正式实施省内外居民落户海口新政,明确租房居住在海口的省内外户籍居民可落户,取消办理夫妻投靠业务中“市外夫妻投靠需结婚登记满一年”的限制条件。
新政规定,省内户籍居民,在我市城镇社区(含城区、建制镇的社区,下同)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可以落户。配偶、子女、父母可随迁。省外户籍居民,取得我省居住证并参加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我市城镇社区落户,配偶、子女(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在校生子女)、父母(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或者已离、退休的干部、工人)可随迁。同时,还取消了办理夫妻投靠业务中“市外夫妻投靠需结婚登记满一年”的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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