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治时评:让消防人员做他最专业的事
让消防人员做他最专业的事
近日,天津河西区一女子头发被卷入卷发棒,求助天津河西消防,消防出动一辆救援车、6名消防员救援,成功保住其头发。该消息引发关注,有网友质疑女子行为造成公共资源浪费。对此,有消防员表示,出于“有警必出,有难必帮”的原则,他们也会出警帮助,是否属于浪费公共资源,对方表示“没办法”。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目前消防接到的开锁、救宠物等“奇葩”报警层出不穷,确实会造成资源浪费或者延误重大警情的可能(11月27日《新京报》)。
浪费公共资源的质疑一出,得到不少人支持,而消防员的回应,除了一如既往的敬业外,还在一定程度上带着对“奇葩”求助的一丝无奈。对“有警必出,有难必帮”的坚守,让消防员成为广大民众最信赖的“救兵”,然而,消防力量总是相对有限,而民众的需求可能会没有边际,面对日益复杂的消防需求,一味地“照单全收”,恐怕不行,肯定要有做减法的预案。
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这是在群众生命财产利益面前不计成本投入抢险的国家担当的体现,同时,不计成本地投入也决定,不可能无底线地面向所有需求敞开,应坚持最危急、最重大、最需要优先的标准,即把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这样的定位,实际上已明确规定在法律中:消防法第37条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也就是说,以公共财力支撑的消防队的职责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
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法定职责,有着两层含义,首先,在消防力量充裕的前提下,除了抢救人员生命外,财产等其他群众利益也应尽力抢救,兼顾各方面需求,排除险情;其次,在应急救援需求相冲突的情况下,优先抢救人员生命是保证使命完成的责任之选。具体到现实中,消防出警的标准,往往以群众求助信息,包括求助语气等不确定信息为准,实情是否达到出警条件,很难在短时间作出准确判断。从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意义上,在“有警必出”之后,根据险情实况,有必要对消防需求进行分流。
第一,内部分工。依据消防法,我国消防力量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和专职消防队两部分,在北京、广东等地方性法规、规章中,后者职责集中在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上。前者则综合处理火灾、事故等险情。
第二,社会分工。面对一些“奇葩”求助,出警后,消防员在充分考虑次生事故,比如卷发棒烧到头皮的可能性,对人员财产安全进行专业判断后,如果不属于自身职责的话,应在解释教育后,迅速转由社会力量来解决。这或是目前要重视并引导的。例如,穷尽自力救助无效后再求助公力,可以参考的是,“110只管7件事”就随着宣传的深入为越来越多人了解。
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思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分工日渐专业且精细,让国家投入巨大的消防队伍去做“开锁匠”“搬家工”或是“小动物救助者”,从消防事业发展的角度,从真正实现群众满意的角度,都不见得妥当。为此,一方面应加大宣传力度,让公众提高认知水平,不浪费公共资源;另一方面分流而治,确保消防人员把最好的精力和能力用在救灾抢险的第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