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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武进区检察院编撰办案指引落实"一号检察建议"

原标题:江苏常州武进区检察院编撰办案指引落实"一号检察建议"

办案遇难题,这里有答案

常州武进:编撰办案指引落实“一号检察建议”

正义网讯(通讯员夏丹)遭遇性侵时,没有大声呼救就代表愿意吗?被害人口供出现反复时,承办人应该从哪个方向入手?“有了‘宝典’,现在遇到这些问题我们都不怕了。”近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们拿到《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工作指引》后感慨道。

今年3月,武进区检察院收到丁某强奸案中17岁的被害人秦某的书面谅解书,秦某称自己是自愿与丁某发生性关系,之所以告他强奸是因为丁某答应送她一部手机,最终没有兑现。由于被害人的证言直接影响案件的定性,承办人立即对被害人秦某进行询问,最终秦某如实陈述是犯罪嫌疑人家属付给她8万元,让其不要告丁某,并将事先准备好的谅解书让她抄写。经过细致审查,承办检察官认定丁某构成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强奸罪对丁某提起公诉,并引导公安机关对丁某亲属涉嫌妨害作证罪立案侦查。

“未成年人的特殊性给这一类性侵案件的认定带来不小的难度,如果能够总结归纳每一起案件的特点和难点,将会弥补承办人在办案时的盲区。”武进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许榴琴介绍,今年4月起,第四检察部的5位检察官开始编撰《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工作指引》。指引对办案程序中的立案监督、隐私保护、引导取证、证据固定、舆情把控等方面做了全面系统的梳理,并突出针对证据审查、重点罪名认定以及职能延伸三个方面给出对策和建议。此外,指引以未检实际办案经验为基础,借鉴其他院的典型案例,力求全面到位。比如对性侵案件中的“其他手段”,指引中详细列举了麻醉、药物、醉酒及精神状态异常等;“暴力手段不明”则分别就“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以及半推半就”几种不同的情况给出论证。

据悉,下一步,该院会对最新办理的案例进行梳理和归纳,持续补充新的办案要点,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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