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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再“减负” 奖酬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

原标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再“减负”奖酬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

为高校院所开展成果转化“减负”,高校院所可以自主实施转化、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

新京报讯(记者李玉坤)在北京,科技成果转化奖酬将不受工资总额和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

11月27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该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赋予科研人员一定的自主转化权

记者了解到《条例》调整“事后奖励”为“事后奖励”与“事前产权激励”并行,探索“以事前产权激励为核心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制度创新,在全国地方立法中率先作出相关制度安排,明确规定高校院所可以将其依法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全部或者部分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并约定双方成果转化收入的分配方式。

《条例》在不改变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赋予科研人员一定的科技成果自主实施转化权。同时,为高校院所开展成果转化“减负”,明确规定高校院所可以自主实施转化、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

结合北京实际,《条例》规定,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标准,允许高校院所等可以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提升至不低于70%,科技成果转化奖酬不受工资总额和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

鼓励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移

《条例》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合作交流机制,鼓励企业加大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的经费投入。对于高校院所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在岗创业或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可按照规定取得合法报酬。

《条例》鼓励中小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移。北京财政资金设立的应用类科技项目所形成的科技成果在约定转化期限内未实施转化的,优先许可中小微企业实施。

此外,按照《条例》,北京支持公共研发平台建设,规定孵化机构可依法享受税费减免政策。

新京报记者李玉坤

编辑李国君校对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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