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抚州:通报4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原标题:抚州:通报4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为发挥警示教育,持续深化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抚州市对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具体是:

南城县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对河东工业园区企业污染监管不力问题。2019年8月7日,省委第七巡视组根据群众举报,对南城县河东工业园区企业暗访,发现江西恒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新金港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污染物偷排问题,县工业园区、县生态环境局对此存在监管不力问题。2019年8月,县生态环境局环境监察大队长毛益琛、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科员余小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熊志刚受到谈话提醒处理,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尧晓龙作书面检讨。责成县生态环境局党组、县工业园区党工委作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乐安县房管局房管所原所长吴志刚工作作风不实、履职不力问题。2019年以来,吴志刚在清理清退转租转借工作中,对乐安县惠民小区业主多次提出的转租转借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敷衍了事,导致群众较大意见。同时,在2019年度公租房(廉租房)单位审核工作中,吴志刚态度消极,慢作为,导致该县公租房(廉租房)年度审核工作未如期开展,造成工作延误。2019年8月,吴志刚被免去房管局房管所所长职务,调整为房管局房产信息中心工作人员。

金溪县房管局白蚁所副所长周乐中违规为他人办理棚改问题。2018年7月,秀谷镇居民陈某龙(有一子一女)向县房管局申请老房棚改,因其女儿陈某梅多次找到周乐中(具体负责该房屋棚改)表示不同意棚改而被搁置。2018年12月,陈某龙再次申请棚改,让其外甥陈某(周乐中的朋友)找周乐中帮忙。周乐中在明知该房屋棚改存在纠纷的情况下,仍然违规为陈某龙办理了房屋棚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9年8月,周乐中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东乡区甘坑林场松林村委会原主任黄红明违规为村民办理“五保户”问题。2013年1月,时任甘坑林场松林村委会主任的黄红明在明知村民饶某旺育有一子,不符合五保户申请补助条件的情况下,未经村民评议,违规为其填写五保户申请补助表,并在该表“村委会主任”处签名、加盖村委会公章,以致饶某旺五保户申报资料通过审批并自2013年7月起领取了6年五保补助。2019年8月,黄红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抚州市纪委监委)

相关阅读:
临汾市交通安全“五个一”进驾校“两个教育”观摩活动 在尧神驾校召开 新手司机一个误操作 医院围栏“窜出”一车头惊呆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