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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 违规同城接待这条线不能踩

原标题:观察|违规同城接待这条线不能踩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曝光了云南广电网络集团、云南出版集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两家单位均涉及同城接待问题。

违规同城接待是个老问题,不仅消耗财政资金,而且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助长歪风邪气,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这一问题,查处、曝光过不少类似案例。比如,武汉大学曾经同城接待武汉理工大学一行7人、接待湖北大学一行6人,被湖北省纪委公开通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城南办事处宴请来该办事处检查卫生工作的渝水区检查组成员,组织宴请的城南办事处人大联络处主任邹智清和武装部部长刘德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所有接受宴请的检查组成员都被诫勉谈话。

一些被查处的干部以不知道同城宴请是违纪行为进行搪塞,有的以“兄弟单位考察交流,吃顿饭合情合理”进行辩解。其实,关于禁止同城宴请的规定早已有之,所谓的“不知道”“不了解”,实在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制度,为公务接待提供了可执行、可操作的顶层规范,各地区各单位根据中央精神,因地制宜制定了各自的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普遍出台了严禁同城吃请、同城接待的规定。比如,福建省出台的《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同城公务活动一般不安排用餐,并给出“在榕省直机关到福州市城区活动均属同城”的明确定义;济南市下发《关于严禁在单位内部食堂违规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的通知》指出,严禁同城接待,在单位内部食堂进行公务接待只限于接待上级单位和异城单位。

从近年来通报的案例看,一些单位正因为清楚知道违规同城接待“踩底线”,所以才给违纪行为穿上“隐形衣”逃避查处。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教师进修学校原校长范志强将同城接待费以“培训接待费”的名义列支,隐匿同城接待费用13笔,共计4.5万多元;宁德市柘荣县城郊乡卫生院将接待同城兄弟单位来访的吃请费用记到工会账上,因为“通过工会比较好走账”。

规定明明白白摆在那儿,为什么有的单位还会罔顾相关要求,挖空心思违规搞同城接待?特别是在一些面积比较小的城市,两个单位相距几分钟或十几分钟的路程,“各回各家”岂不两相宜?从查处的案例看,主要原因在于有的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漠,信奉“来者都是客”,要“尽地主之谊”,认为没有吃请工作不牢靠,过分依赖人情,将工作关系庸俗化。因同城吃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财政所所长李光勇的想法就有一定代表性,认为“兄弟单位来学习交流工作,到中午了哪好意思不管饭,更何况又不多,也就几百块钱。”

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财务报销制度不够严谨、对公款的使用管控不够严格等,也给违规同城接待留下了可乘之机。浙江省苍南县良种繁育场存在同城接待、超标准接待和接待报销要素不齐全等违规接待问题,但该单位负责人林志亮均未指出,直接在接待发票上签字同意并报销入账。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六条对违规公务接待有着明确规定。同城吃请是违规公务接待的一个具体表现,必须予以重视。各地区各部门要关注同城接待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从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严格实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简化接待礼仪、严格执行住宿用餐标准、加强接待经费的审核报销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对公务接待进行规范。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违规同城接待的整治力度,坚持从具体问题入手,发现一起、严惩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将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为自觉意识、外化为自觉行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彻底打破“酒桌谈事情”“接待是生产力”等错误观念,在考察调研、学习交流、请示汇报工作等各项公务活动中,既要有“礼”,又要有“节”,决不触碰纪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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