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宠物狗乘顺风车丢失,平台公司被判赔偿3000元
新京报讯(记者刘洋)因为公共交通对宠物乘车有严格限制,于是苏女士选择用顺风车托运自己的小狗。然而,在运送过程中,小狗跑丢,苏女士为此起诉顺风车平台进行索赔。新京报记者今日(11月27日)从北京市三中院获悉,二审法院认为平台对该纠纷处理不当,终审判决平台赔偿苏女士3000元。
小狗丢失,司机、乘客各执一词
北京市三中院介绍,今年3月7日,苏女士准备将一只泰迪犬从河北唐山送至通州,为了运送方便,她在某平台公司预约了一辆顺风车,将宠物狗装在纸箱里用胶带封好后办理了托运。顺风车开出1小时,苏女士接到司机电话被告知,泰迪犬跑掉了。苏女士对此联系平台公司协商赔偿未果,便将平台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宠物狗的损失6000元及退还运输费99元。
审理中,关于泰迪犬是如何丢失的,双方各执一词,各自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说法。苏女士称,“自己用全封闭的箱子将狗装进去,箱子很大很硬,防摔防震。”而平台公司称,“狗把箱子咬破了,跑到后备厢吃肉,司机没注意就跑掉了。”
关于平台公司是否应该担责,平台公司认为,其在顺风车业务里只负责“合乘信息撮合”,法律地位类似于居间人而非承运人。此外,被告公司还认为,《某顺风车合乘公约》明确要求平台用户秉承“本人合乘”原则,禁止“代人叫车”“物品托运”等行为,苏女士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平台规则,其行为后果应由本人承担。
苏女士则认为,平台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保障将乘客及其财物安全、准确送至目的地,托运行为并未违反平台规定,平台公司未尽充分提示义务,未充分核实司机及其车辆信息,违反相关行政法规,平台公司拒绝向乘客提供司机身份信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平台公司应该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案件查明的事实,苏女士通过平台公司旗下的“某出行”平台预约了一辆从唐山到通州的顺风车,运输泰迪犬一只,后泰迪犬丢失,平台公司应承担承运人责任。
平台公司不服,上诉认为苏女士的行为严重违反平台规则,其行为后果应由本人承担。
经二审审理,北京市三中院认为,苏女士称自己将宠物狗用全封闭的箱子托运,在托运过程中,司机称狗从箱子里出来,开门后跑丢。可见,在托运方式和托运安全等问题的处理上,苏女士和司机均有过错。然而,在苏女士的宠物狗丢失后,平台公司仅作出了“订单挂起、苏女士封号”的处理,并未采取其他及时、必要的补救措施,甚至拒绝向苏女士提供司机相关信息,应当认定平台公司在发生损害时的处置措施并不妥当。但一审法院赔偿数额过高,改判平台公司赔偿苏女士3000元。
新京报记者刘洋编辑白馗校对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