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医界“明星”的错位人生——柳州市工人医院原党委委员、原医学检验科主任戴盛明违纪违法案例剖析
2019年5月10日,柳州市工人医院原党委委员、原医学检验科主任戴盛明因被控受贿968万元,在鱼峰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戴盛明曾是医界“明星”,头顶无数光环:名牌大学博士学历,主任技师,博士研究生导师,广西医科大学教授,柳州市工人医院党委委员、工会主席、院长助理、医技系统主任、医学检验科主任,以第一作者发表SCI(美国《科学引文索引》)论文6篇,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两项……
随着庭审的深入,一个“错把公权当私权、错把公利当私利”的医界“蛀虫”犯罪事实无所遁形,教训可谓发人深省。金钱诱惑,心存侥幸
早在2005年,南宁某医疗设备公司已经是工人医院的医疗器械供应商。平日里,该公司总经理叶某有事没事经常到戴盛明办公室喝茶聊天,一来二往,两人逐渐熟络。2009年春节前一天中午12点半左右,叶某来到戴盛明办公室,借介绍这几年公司和医院的业务发展情况之机,见四周无人,便将装有10万元现金的浅绿色食品袋放进戴盛明桌子里,然后快速离开办公室。初尝甜头的戴盛明心花怒放,如“醍醐灌顶”般悟出了“真谛”,也由此打开了他贪欲的闸门。
之后,叶某为了公司能在竞争中持续给医院提供医疗产品,取得最大利益,极力寻求戴盛明的“支持”和“关照”,想方设法与戴盛明形成稳定的“细水长流”式的利益合作关系,先后19次共计送给戴盛明670万元。因为叶某常年不断“进贡”,在2009年至2018年期间,戴盛明在医院产品采购中对叶某照顾有加,长期为叶某和他的公司谋取利益提供便利。
权力独大,监管缺失
任职期间,戴盛明对检验科的人、财、物全面负责,尤其对检验科用的设备、试剂、耗材等新产品的进入、推行、使用具有关键的话语权和决策权。据戴盛明交代,对科室所使用的一切医疗器械产品均由他本人提出申请和审批把关,最具发言权,他是第一认可人、申请人、把关人。戴盛明的权力之大,可见一斑。
累计给戴盛明送钱超过100万元的还有医药公司代表梁某和李某。其中,梁某先后共计送了102万元;李某先后共计送了140万元。为了搞好关系,李某每年会主动上门联系戴盛明,向其推荐产品。2017年6月的一天,正值中午下班,李某来到戴盛明办公室,再次向戴盛明介绍HOB产品及血液流水线(迈瑞产品)。戴盛明推说HOB一定要走医院流程,缺一不可,加上目前总院建筑陈旧,不能再放设备,血液流水线要到2018—2019年才能考虑是否重新采购。李某随即又建议产品能否放到骨科医院,戴盛明表示骨科医院已有设备不能重复购买。几番建议均遭拒绝后,李某见四下无人,立马塞给戴盛明一个袋子,便匆忙离开。戴盛明回家打开袋子,里面共有11万元人民币,百元面值,一万一扎。面对金钱诱惑,“心魔”驱使,在戴盛明的“帮助”下,李某所在的医疗公司与工人医院的业务量从开始2010年的100万元左右逐年扩展到现在的500万元左右。手握重权的戴盛明,在医院监管机制存在严重漏洞的情况下,一次次利益得逞,一步步放开胆量,跌入腐败深渊。
信念塌方,积重难返
金钱诱惑的面前,戴盛明也曾有过十分激烈的思想斗争,也曾想过党纪国法的严惩,也曾受过道德良知的谴责,然而,在权衡利弊得失的面前,最终戴盛明还是心存侥幸,以为自己做得神不知鬼不觉。“小洞不补,大洞受苦”,从此戴盛明走上了一条不归路,甚至于党的十九大后仍然顶风违纪收受贿赂,将自己推向违法犯罪的深渊。2009年至今,戴盛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为相关5家医药公司谋取利益。根据调查,戴盛明将大部分回扣款都放到股市,以及他的妹妹和妹夫名下证券,还有一部分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
因涉嫌违纪违法,戴盛明于去年6月21日被柳州市纪委监委采取留置措施。次日,戴盛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纪问题,并陆续交代了纪检监察部门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随后,退还赃款968万元。同年9月20日,戴盛明被依法逮捕。
“我们作为一个医务工作者,本身应该是救死扶伤,一切为病人服务,结果我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主要是自己贪婪。”戴盛明在忏悔中深刻认识到自己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深感懊悔和惭愧。作为党和组织培养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没有以身作则,在金钱的诱惑下,丧失党性原则,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滑坡,犯下不可挽回的严重错误。对于组织这次审查,戴盛明表示一定会积极配合,全面、如实、彻底地交代问题,并争取得到组织上的从宽处理。然而,积重难返,悔之晚矣,等待戴盛明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执纪者说】
医生乃是救死扶伤、悬壶济世的神圣职业,面对的是鲜活个体的健康和生命,责任之重,重于泰山。医者仁心,为医先为人,为人先修身。很多时候,对于医生而言,除了医疗水平高超之外,拥有一颗仁心更为可贵。同时,医院方面应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购销行为,完善议价程序,构建风清气正的购销环境。
“夫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戴盛明一案值得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警醒和反思,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痛定思痛,只有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才能防止后来者重蹈覆辙。(鱼峰区纪委监委李蕙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