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扫黑除恶丨被控11项罪名!桂林一黑社会性质组织24名成员受审
2019年11月25日,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兴勇等24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等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8年5月,被告人李兴勇通过宴请吃喝、开包房吸毒娱乐、租住房屋、帮助解决家庭困难、摆平个人纠纷等方式,笼络亲属、无业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李兴勇为首,被告人吴桂连、闫保林等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杨杰、陈厚七、文连发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周世春、刘涛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为获取非法利益,争夺地盘,逞强斗狠,有组织或组织成员单独实施拐卖妇女13人,拐卖儿童2人,强迫16名妇女卖淫、强奸2人、强迫交易多次、非法拘禁2起、聚众斗殴3起(其中1起致人重伤)、开设赌场3处、容留吸毒2起、殴打他人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各1起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导致1人应激性精神障碍,2人怀孕流产,1人被殴打至耳膜受损,1人轻微伤,多人感染性病,旅游市场被垄断,严重侵犯妇女、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
该组织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期间,还通过社会人员韦刚、陶春发向由卢宝毅、赵少华、文军担任主要领导的定江派出所交“保护费”,以逃避打击、寻求保护。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李兴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争夺地盘、逞强斗狠、残害群众,在一定区域、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恶名远播,让当地群众不敢惹,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兴勇组织、领导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有组织的实施拐卖妇女儿童、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持械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吴桂连等其余23名被告人,应以参加黑社会组织的具体情况及所涉及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各项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
因本案涉案人人数众多,案情疑难、复杂,本次庭审预计将持续5天。
来源:广西高院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祝加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