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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医保集中缴费下月20日截止

原标题:2020年度医保集中缴费下月20日截止

24日,市医保局针对近期热点问题,对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政策解读。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截至2019年12月20日。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覆盖市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

1.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居民、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各类全日制高校在校学生。

3.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新生儿以及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

4.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截至2019年12月20日。外出务工的居民可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如尚未办理参保缴费请在此日期之前办理;已参保居民如未续缴医保费,请将医保费及时足额存入医保签约账户,以确保不影响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其中,政府补助标准为520元/人,2020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300元/人/年(含大学生和学生儿童)。

温馨提示:非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其当年个人缴费及政府补助资金均由个人承担。

2.新生儿参保,1月1日至8月31日出生的,缴纳当年医保费;9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同时缴纳当年及下个待遇年度的医保费。

3.特困供养、建档立卡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和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补助。

参保所需要件

1.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原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困难居民(学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时还需提供民政、残联或扶贫等部门印发的有效证件。

3.尚未落户的出生90天(含90天)内新生儿:参保时提供其父亲或母亲本人身份证原件、本市户口原件、母子健康手册。基层代办点暂以其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号、×××之子/女和新生儿出生日期进行参保信息登记,落户后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原件到原参保基层代办点进行信息变更。

4.非本市户籍居民还需提供哈市居住证和户籍地未参保有效证明(省内居民医保系统可查的无需提供,驻哈高校外省户籍在校大学生无需提供),如无法提供未参保有效证明的,可签订未参保承诺书。

参保办理地点

1.成人居民、散居儿童和毕业后两年待业期内大学生在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中心、街道劳动保障工作站、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大学生和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信息采集。

缴费方式

(一)银行代扣

1.新参保居民(不含新生儿)于参保登记当月持基层代办点出具的《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签约扣款凭单》到哈尔滨银行建立“医保签约”账户,足额缴存医保费,待扣缴。

2.续保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将下一年度保费足额存到“医保签约”账户内待扣缴,也可持身份证或社保卡,通过自助一体机办理续保。

3.出生90天(含90天)内新生儿,于参保登记当日持基层代办点出具的相关手续,到哈尔滨银行营业网点将保费现金存入“现金缴费业务流水号”内,之后再建立哈尔滨银行“医保签约”账户,按规定续存保费。

(二)代收保费

1.行政村不能通过医保系统为农村居民进行参保登记的,由村委员会统一组织代收保费、开具相关收据,并按规定将保费缴存至指定账户。

2.大学生和学生儿童的医疗保险费,由所在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统一组织代收代缴。

(三)温馨提示

1.城乡居民医保费实行按年预收制,建立“医保签约”账户后,签约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期满后居民未提出变更或解约要求的,可视为自动续约,税务部门按规定每年一次性从签约账户内扣划下年保费。

2.参保居民到哈尔滨银行建立“医保签约”账户时,请同时办理短信提醒业务,以方便及时了解当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政策及个人银行签约账户扣款情况。在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将向留存的手机号发送缴费提醒短信。

3.如在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内,未及时足额在“医保签约”账户存入医保费,导致扣款未成功的视为弃保。

如何查询缴费是否成功

当年医保缴费情况可到办理参保登记的街道劳动保障工作站、自助一体机进行查询,同时,也可通过与哈尔滨银行办理短信提醒业务,信息提示当年保费是否扣款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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