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应对金融网络犯罪,联手打防须强化
吴爱军
范益民
汤文峰
王兰凤
张乃华
近日,江苏省检察院组织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江苏南通参加“金融网络”检察行活动,对南通市检察机关开展涉众型金融网络犯罪案件的办理、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相关工作进行视察调研。调研中,代表委员就如何应对金融网络犯罪高发态势,提出各自意见。
汤文峰代表:
办案中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
金融网络犯罪新型案件不断增多,案件疑难复杂程度明显加大,检察机关要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创新相统一,坚持维护市场秩序和激发市场活力相统一,办案中尽可能减少对正常金融活动、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
另外,检察机关可以将工作重心前移,继续加大风险防范的宣传力度,坚持“打防并举”“防治结合”,强化打早打小,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措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增强社会公众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提高社会公众对金融违法犯罪的识别能力,促进市场经济环境的净化,从源头上遏制金融犯罪活动,为金融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张乃华委员:
为金融监管部门提供更多法律支持
据我了解,目前在疑难案件的研判上,检察机关注重“打”,金融监管部门注重“防”,很多非法金融机构不注册,称自己是办事处,不办业务,业务员让老百姓从App上购买金融产品,金融监管部门管理时经常遇到类似的疑难问题。
希望检察机关能在法律法规和技术层面提供研判帮助,让金融监管部门采取行政手段时底气更足,工作力度更大,把“防”的工作做好。更希望检察机关和金融监管部门联手,以典型案例入手,让群众识破非法金融商业模式,提前防范,有效应对。
吴爱军代表:
引导群众理性投资依法维权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要严肃查办金融网络犯罪案件,加强对新型疑难案件、跨区域涉众型案件的研究和指导。
现在有很多人因轻信不良网贷陷入高利贷陷阱,对性质恶劣、涉及暴力的,检察机关可以结合目前扫黑除恶的背景进行研究。检察机关可以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防控金融风险的检察建议,对陷入金融风险中的群众如何维权进行指导。当前信息化高速发展,在宣传方面检察机关可以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的宣传上加大力度,发挥以案释法警示作用,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做到理性投资,依法维权,以专业的办案和精准的法律服务全力以赴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对各类问题做到隐患早发现、处置在前,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范益民代表:
培养精通金融检察业务的人才
金融网络犯罪的特点是高发、数额巨大、受害人多。运用检察力量助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突出一个“准”字,要找准检察职能与服务保障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结合点。检察机关要加大专业化人才培育力度,努力培养一批精通金融检察业务的专门人才,以高标准、专业化的办案工作加大打击犯罪的力度。比如,涉众型金融网络犯罪欺骗性强,涉案人员多,社会危害大,办案人员就要研究如何把案件的查办和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防止引发次生风险,做到依法处置、舆论引导、风险防控“三同步”。
同时,针对不同年龄的群体加强宣传力度,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解决在前端,完善相关预防预警措施。
检察机关还可以与其他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健全完善与其他部门的沟通衔接机制,借助专业力量加强办案和犯罪预防,形成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合力。
王兰凤代表:
强化对金融犯罪的全链条治理
怎么保护金融行业正牌军是一个综合治理的问题,目前很多群众金融知识缺乏,风险意识淡薄。检察机关可以结合大数据,用大屏幕实时动态展示案件数据,在App或者微信公众号上,通过对典型案例的解析、投资人现身说法、金融网络犯罪防范等角度进行法治宣传,扩大受众面,也可以针对易感人群、新型手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通过专题讲座、发布会、检察开放日等方式,加强风险防控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识别和远离金融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从法律监督的实践层面推动人大立法,为金融网络犯罪制定标尺,明确合法与违法、罪与非罪的标准。
另外,检察机关可以联合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通过反洗钱系统,预判犯罪倾向,提前应对治理,形成前中后、全流程一体化的合规风险管理防线,强化对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的全链条治理,共同有效预防金融网络犯罪。
本期组稿:陆天琦葛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