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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惩戒规则应补充体现“校闹”惩戒规定

原标题: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乡村教师怎么看?

新京报讯(记者曹晶瑞)11月22日,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则》),击打、刺扎等多种情形的体罚、变相体罚、辱骂等均被禁止。《规则》还对不同情形明确了可采取的适用措施。

在此前部分人的印象中,乡村学生与家长对教育惩戒的容忍度似乎更高,那么新规是否会让乡村教师在校园增加管理难度?为此,新京报记者采访了京郊几位农村学校的老师,老师们的态度比较统一:师德师范对教师的要求不分城市乡村,《规则》让老师们在教育学生过程中有据可依。不过对惩戒措施中诸如“要求家长到校陪读”、“安排专门教育场所矫治”的条款,有老师认为在很多农村难以实现。另外,《规则》主要是针对教师在惩戒上的约束,但对家长应如何理解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如何共同实现教育目的等方面,可以有进一步的阐释。

《规则》让教师更好把握教育惩戒“深浅”

“《规定》制定的很接地气,细则具体可操作。一线教师其实迫切需要这样的细则早些正式颁布,让教师能够按照细则对学生进行教育。否则,这几年总是有些畏手畏脚,管深了、管浅了这个‘度’很难把握。”密云区东绍渠镇中心小学老师张红玉表示。

“乡村教师应该是拥护的。”通州区漷县中学老师郭卫东认为,该《规则》如正式颁布,将为教师丰富管理方法和途径,多一些管理手段。

密云区古北口镇中心小学副书记许冬梅则对新京报记者指出,《规则》明确了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明确了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和管理中基于教育目的与需要,可以对违规违纪、言行失范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者以特定方式予以纠正,明确了惩戒是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职务行为。

“通过惩戒细则的实施,使我们教师做到有章可循。能够在制度层面和社会舆论层面赢得主动,改变现在大家对惩戒学生的错误认识。”密云区不老屯中学一位老师表示。

乡村教师一样以“说服教育”为主

在一些人的印象中,相较于城市里老师,乡村教师惩戒学生方式会更“直接”一些,乡村对惩戒的“容忍度”也比城市高得多。

“这其实是一种误读”,许冬梅称,从自己的多年教学经验来看,不论是农村家长还是城里家长,都一样关注孩子心理和生理上的健康成长,更重要的是,作为教师,不论在农村学校还是在城市里的学校,遵循的都是同样的师德师范要求,也都是以说服教育为主。”

东绍渠镇中心小学张红玉老师也表示,以北京为例,如今无论是乡村学校依法治校意识,还是普通教师的职业素养、法治意识都很强,同时,乡村学生家长文化素质、教育理念也在不断提高。

应补充体现对于“校闹”的惩戒规定

针对《规则》征求意见稿,乡村教师们有哪些意见或建议?

北京密云不老屯中学的一线老师认为,对孩子的惩戒归根到底是根据孩子的表现行为做出的,而在实践中,经常会碰到一些家长的不理解与不支持,现在有了规则,如果正常的教育或惩戒仍不能得到家长支持该怎么办?如果因此出现了“校闹”该怎么办?一位老师认为《规则》征求意见稿除了约束学校、教师的惩戒边界,也应该呼吁来自家长的更多理解、支持与监督,以达到共同教育孩子的目的。

同时,在采访中,密云、通州都有教师指出,很多农村学生缺少家长陪伴和关爱,尤其是留守儿童,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同时受制于农村的生活条件、教学条件,惩戒细则里诸如“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要求家长到校陪读”、“安排专门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辅导矫治”等,在乡村其实难以开展。此外,针对个别情况特殊学生,应当有相应部门跟进,“教师的教育管理能力毕竟有限,希望对‘极特殊’的孩子建立专门学校,从专业角度进行教育。”

新京报记者曹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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