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2020年起统一城乡居民医保
本报11月22日讯(记者李晶晶)在全国率先取消户籍限制,规定已经取得本省居住证且符合条件的外省户籍和外籍人员也可参保并享受待遇。日前,海南省医保局印发了《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中医适宜技术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可达95%。
五类人群可参保
2020年每人缴纳250元
据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整合了海南现行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保,未来将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标准、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参保范围扩大至5类人群,2020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50元。
5类人群包括具有本省户籍,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不能足额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确无能力补缴的退休人员。具有本省学籍的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园)生(含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已经取得本省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省户籍非从业人员。已经取得本省居住证,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外籍人员。服刑人员(包括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原则上每年9月至12月集中征缴一次,特殊人群可延长参保缴费时间,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会适时调整。
最高报销比例达95%
建档立卡贫困户大病保险不封顶
《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实行转诊制度和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差别化医保支付比例,报销比例可达95%,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下转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