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广东清远公积金贷款微调 结清房贷不计入家庭购房套数

原标题:广东清远公积金贷款微调结清房贷不计入家庭购房套数

新京报快讯(记者张建)11月22日,广东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住房套数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称,自2019年11月22日起,已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再纳入家庭已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已受理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仍按原政策执行。

据该中心介绍,若购房者用商业贷款购买了首套房结清贷款后售出,现购买新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在上述政策调整前,所购的新房子属于二套房,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6倍,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政策调整后,所购新房子属于首套房,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12倍,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该通知还明确,购房者用商业贷款购买了首套房结清贷款后,现购买新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根据政策新房子仍然属于二套房,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6倍,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若购买首套房时申请了商业贷款,目前仍在偿还后购买新房,申请了公积金贷款,新房子仍然属于二套房,可贷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6倍,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新京报记者张建

编辑袁秀丽校对柳宝庆

相关阅读:
人民日报对香港一些年轻人呼吁:别堵住自己回家路 京企捐建养老院 张家口贫困村39位老人住上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