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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 沪苏浙皖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共话民企保障

原标题: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沪苏浙皖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共话民企保障

【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合作助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走深走实沪苏浙皖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共话民企保障】

正义网讯(记者卢志坚通讯员钱雪)11月18日至19日,来自沪苏浙皖四省市的检察长和司法厅(局)长汇聚江苏省苏州市,围绕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主题,共话长三角检察、司法一体化发展,共促长三角民营经济发展大业。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出席会议并致辞。

王立科指出,本次座谈会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聚焦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主题,交流思路举措,深化相关领域合作,必将有力推动四省市检察和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助力长三角一体化走深走实。江苏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强化协作意识,主动加强与兄弟省市的有效配合,推动江苏检察工作、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围绕会议主题,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宇,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共同签署了《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关于依法服务保障长三角区域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紧紧围绕党中央和最高检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着眼于长三角地区民营企业发展现状,从统一区域法律适用标准、改进司法办案方式、建立跨省协作机制三个方面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会上,四省市检察院、司法厅(局)会签了《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统一了四省市社区服刑人员请假标准,对原来规定的请假理由“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进一步细化为七大类情形,包括“民营企业社区服刑人员因生产经营需要”“其他从事经营或者提供劳务服务的社区服刑人员因经营或者从业需要”,确需本人赴外地处理的情形。《办法》还对外出申请、外出审批、外出销假、经营外出、检察监督等作了详细规定,以充分发挥社区矫正职能,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更好地融入社区、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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