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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春运期间班车客运票价不得有特殊加价政策

原标题:两部门:春运期间班车客运票价不得实行特殊加价政策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21日电据交通运输部网站21日消息,近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春运和节假日期间,班车客运票价不得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此外,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主动公开定价、加价机制。

《意见》提出,除农村客运外,由3家及以上经营者共同经营线路、与高铁动车组线路平行线路等竞争充分的班车客运,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竞争不充分的班车客运,可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上限价格)管理。

同时完善汽车客运站收费分类管理,可由客运经营者、旅客自主选择的服务收费,应实行市场调节价。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影响运价的主要因素,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鼓励各地逐步建立完善运价调整机制,对运价调整机制进行听证。

《意见》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主动公开定价、加价机制,公布运价结构、计价加价规则,保持加价标准合理且相对稳定,保障结算账单清晰、规范、透明。

相关措施上,《意见》称,定价机关制定或者调整价格,应依法开展定价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查,并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春运和节假日期间,班车客运票价不得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

此外,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实行明码标价,公示服务项目及价格,并保持价格基本稳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制定或者调整价格、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

还要加强价格监测和信用体系建设。各地价格、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价格监测分析预警机制,着重加强春运、节假日等重点时段价格监测,及时提出调控建议,保持价格水平处于合理区间;应推动建立道路运输价格信用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对相关失信责任体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刘德宾 SN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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