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打好人大履职“组合拳”助推检察公益诉讼
2019年5月21日上午,浙江省首例英烈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杭州中院开庭。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对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为助推我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高质效,更好发挥公益司法保护职能作用,市人大常委会有力地打出了一套“监督+决定”的履职“组合拳”。
日前,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和两名检察官履职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了满意度测评;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会前,还举行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设计》专题讲座。
紧盯重点问题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成效
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该制度实施两年多来,我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坚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截至目前,共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733件,行政机关按期回复整改率达100%;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4件,提出民事公益诉讼3件。
我市检察机关将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以及英雄烈士“五大领域”作为重点公益保护对象,依法办理了一批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取得明显成效。
聚焦拥江发展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市检察院开展钱塘江沿线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六大专项行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2件,启动行政诉前程序64件,及时向侵权行为人追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市检察院提起全省首例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起到良好警示教育作用。拱墅区检察院针对网售“三无”减肥胶囊的违法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开“互联网+公益诉讼”之先河,此案也是全国首例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支持惩罚性赔偿的案件。
创新监督方式上下联动为公益诉讼“加码”
监督推动我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是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一项重点监督内容。在此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方式,按照点面结合、上下联动的方式同步推进。
从5月到9月,市人大常委会深入6个区、县(市)走访调研,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与对检察官的履职监督相结合,组织案卷评查,开展部门座谈、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情况,收集到160条意见建议。与此同时,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采取多种形式对公益诉讼工作和全市17名检察官开展履职监督,形成了监督合力。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作为一个新的领域,业务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对人大的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借助专业力量,从市委政法委、市法院等单位借用专业人员对案卷进行查阅,形成案卷查阅报告。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推动整改落实。
人大作出决定健全公益诉讼制度保障
如何进一步加强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保障?市人大常委会注重推动工作开展与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作出了《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决定》重点就“五大领域”以外的“等外”领域探索、调查核实的具体措施、相关单位和个人的配合义务、生态环境及资源保护领域协作机制建设、资金支持和专业保障以及营造保护公益的良好社会氛围等6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我市检察机关对安全生产领域严重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探索进行公益诉讼,安全生产、互联网侵害公益、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严重侵害公益行为符合“等外”行为的特征。因此,《决定》鼓励检察机关对侵害安全生产、互联网侵害公益、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的行为进行探索。
现在公益诉讼工作存在案件线索发现难、司法鉴定难等问题,《决定》对相关单位要积-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培育和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提供必要的财政资金保障等。
此外,《决定》还规定,全市检察机关要探索建立长三角一体化跨区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促进生态环境治理和自然资源保护。(本站编辑祝婷兰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