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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

原标题:河池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

1.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利局水利站站长苏居隆在水利工程验收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6年5月10日,苏居隆在川山镇九龙屯饮水工程验收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在工程未按建设标准实施的情况下便签字通过验收。案发后,该工程已进行整改并通过验收使用。2019年8月,苏居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巴马瑶族自治县东山乡三联村村委主任罗义军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乱作为问题。2012年底,罗义军违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相关政策,私自以东山乡三联村弄标队罗某某的名义申请危房改造,并将获得的危房改造补助款10000元用于支付维修扩建弄谟村弄额屯的乡级油路的各项费用。2019年8月,罗义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镇大同村党支部书记刘万敏在危房改造工作中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09年至2012年,刘万敏在为群众办理危房改造补助工作中,分别收受5名危房改造户500-1000元不等的“辛苦费”共计35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8月,刘万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池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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