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21.9034万元。
新京报快讯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11月20日消息,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原主任窦玉明受贿一案。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泰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0年至2018年,被告人窦玉明先后利用担任山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山东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党委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财政补助资金审批、医疗设备采购、工程招投标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21.9034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窦玉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窦玉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省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组织济南、枣庄、济宁、泰安、聊城、菏泽等市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20余人观摩庭审。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原标题:山东省政府驻京办原主任窦玉明受贿案一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