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沁水县人民法院:建立“三同步一告知”机制

原标题:沁水县人民法院:建立“三同步一告知”机制

本网讯(刘杰)为了进一步规范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近日,沁水县法院建立了自由刑与财产刑执行“三同步一告知”机制,有效解决了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执行送达难问题。

“三同步”一是同步移送。刑事裁判生效后,综合审判团队在移送自由刑刑罚执行时,同步向立案部门移送涉财产刑执行。二是同步立案。立案部门在对移送的财产刑登记时,由立案和执行同步进行审查,立案部门受理后当日将案件移交执行部门。三是同步送达。执行部门在收到执行案件后,立即制作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手续并移送综合审判团队,由审判部门将自由刑刑罚执行手续与财产刑执行手续同步送达。“一告知”即书面告知义务。在送达执行手续的同时,书面告知被执行人,如服刑地变动或送达地址变动时应书面向法院报告,积极履行罚金有利于减刑等内容。

相关阅读:
甘肃酒泉公路局多措并举学习宣传《交通强国建设纲要》 贫困户不能有“等靠要”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