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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文明等4人被提起公诉

新京报快讯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11月19日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周凤祥、陈新林、李文明、马志宏提起公诉。

上海检察机关依法对周凤祥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诉

中国船舶工业物资华东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凤祥(副局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凤祥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周凤祥于2007年至2012年,利用担任中国船舶工业物资华东有限公司、上海华办船舶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处处长、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借款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672万余元;于2009年至2011年,利用担任中国船舶工业物资华东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钱款共计人民币563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对陈新林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日前,湖北省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陈新林(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向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新林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新林利用担任鄂州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常务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陈新林任鄂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期间,超越职权违规决定返还土地出让金,违规干预行政执法活动,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文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高利转贷案提起公诉

陕西省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文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高利转贷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文明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文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指使亲属转贷银行信贷资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高利转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宁夏检察机关依法对马志宏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宁夏固原市委原常委、西吉县委原书记马志宏(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志宏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银川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马志宏在担任泾源县县长、泾源县委书记、固原市副市长、固原市委常委、西吉县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原标题: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周凤祥、陈新林、李文明、马志宏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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