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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涉恶腐败和失职失责问题典型案例

原标题:平凉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涉恶腐败和失职失责问题典型案例

1.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治安大队在查处“村霸”朱某某有关案件中失职失责问题。2013年1月,朱某某等6人组织赌博时被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治安大队(以下简称治安大队)查获,崆峒公安分局对有关参赌人员作出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决定。但治安大队在收缴罚款后,未按规定执行行政拘留措施,并于同年3月违规办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手续,至2019年5月,朱某某等6人的行政拘留仍未执行。同时,治安大队在办理该案时还存在其他违规问题。2019年9月,崆峒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原大队长常瑞斌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副大队长薛红霞被诫勉,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2.泾川县公安局高平派出所民警在办理“村霸”何某某等人有关案件中失职失责问题。2012年2月,何某某等人殴打他人致受害人轻微伤,在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之后,办案民警梁小鹏因工作疏漏,违反有关规定没有制作调查报告。2013年2月,梁小鹏等人在处理何某某殴打他人的警情后,在值班日志填写“该案件进一步查处”,但最终未查处,致使该起警情流失,涉案人员未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2016年12月,何某某等人先后2次对他人进行威胁辱骂、撕扯、殴打,在案发现场的办案民警杜东锋、杨旭涛只进行制止、劝离,未按照规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致使警情流失。2019年8月,梁小鹏、杜东锋、杨旭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灵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什字派出所在办理贾某某等人恶势力团伙有关案件中失职失责问题。2014年和2016年,灵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先后2次在调查贾某某有关问题中程序不规范,调查取证不全面不深入,有案不立、有证不取,无处理结果,先后担任灵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大队长的薛剑锋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0年至2016年,什字派出所多次在调查贾某某有关问题中,存在受案后无处理结果,接警后不受理不处理,超期办理案件、案件部分资料丢失及办理案件不认真、不细致,未查清案件事实草率结案等失职失责问题,灵台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王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时任灵台县什字派出所所长孔鉴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6月,王涛、薛剑锋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孔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4.崇信县锦屏镇政府干部、于家湾村党支部原书记于建军、农村党员于虎军涉恶问题。2006年至2018年,恶势力团伙主要成员于建军、于虎军等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20起,殴打、威胁他人21人次。2000年,于建军、于虎军私自在一处集体农用地中人工拦筑土坝,并撂荒至2017年修建国道G312线时被征用。被征用时,于建军、于虎军通过弄虚作假、阻碍施工等方式获得补偿款。2019年7月,于建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于虎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于建军、于虎军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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