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团伙借民间借贷之名行"套路贷"案件一审获有罪判决
正义网西安11月18日电(通讯员王楠欣吴亚东)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辖区首例“套路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苏某、薛某、冯某被雁塔区人民法院均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被告人陈某长期在西安市从事个人贷款业务,被告人苏某就职于某金融服务外包公司,苏某长期帮助陈某制作借款及租赁合同、设计借贷方案、提供借贷资金、记录账务、介绍中介及贷款客户、查询客户房产信息。2018年6月,苏某介绍其公司工作人员薛某给陈某招揽贷款客户,陈某与薛某达成协议,每成功介绍一名客户给薛某返利合同金额的11%,二人从此形成固定合作模式。被告人冯某系陈某同乡,2018年9月起与陈某经常纠集,在其微信朋友圈帮陈某发放贷款广告,并帮陈某索要债务。
2018年至2019年,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无抵押、快速放款等理由吸引被害人,以“家访费”“保证金”“行业规矩”“车马费”等名义诱使被害人签订还款规则不明的虚高借款合同,及承租人和租期空白或租期和租金明显不对等的房屋租赁合同,制造虚假给付事实,肆意制定还款办法,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还款时以言语威胁、纠缠、跟踪、侵入住宅、向家属讨债等软暴力方式索要虚高债务,并间接导致一名大学毕业生因还款压力自杀。被告人苏某、薛某、冯某在明知情况下,长期帮助陈某实施犯罪。四人通过实施套路贷行为,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陈某、苏某涉案数额巨大,薛某、冯某涉案数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