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治时评:没有安全标准,自热食品不应在公共空间使用
近日,在重庆潼南某高速路上,一辆货车突然起火,货厢里装有大约2吨用纸箱装好的方便火锅,被烧得一片狼藉。据货车司机介绍,他开车时并没有察觉到货厢起火,是过路司机发现火情后赶紧叫停他,并帮助叫来火警救援。事故无人员伤亡,具体起火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11月16日中国新闻网)。
自热食品如今在网上风靡,只要自备少量凉水就能享用热气腾腾的食物,相比传统方便食品又多一分便利,因此备受大众欢迎。然而,缺乏安全标准已成为自热食品行业的最大问题。
从食用安全角度看,自热食品出现不过几年时间,短期内海量品牌涌入市场,其制作工艺虽相差无几,但卫生安全保障却因厂家实力而异,这让自热食品市场良莠不齐。更特殊的问题在于,与传统方便食品仅关注食用安全不同,自热食品食用过程还有一定的“燃爆”危险性。它的原理是利用发热包遇冷水激起发热反应,其过程产生大量蒸汽及微量氢气,可能触发烟雾报警器甚至爆炸,春运期间曾发生多起因自热食品触发烟雾警报而影响高铁运行的事件。同时,发热包短时间内可使食物急剧升温,带热外包装,也曾发生过引爆食客家用玻璃桌的事件。
隐患是显而易见的,有相关专家提醒,在密闭空间内如高铁、长途巴士等等,自热食品释放的氢气到达一定浓度容易被一点火源甚至摩擦静电引爆。虽然这并非大概率事件,迄今也未发生现实案例,但潜在的安全隐患足以引起重视。
特殊的食用形式,让自热食品处于一个尴尬的定位。鉴于此前出现过的安全事件,目前飞机已经全面禁止携带自热食品,依据是发热包的主要成分镁铝粉已经被列入《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中,属于危险物品,不可携带和托运。但在火车和汽车运输领域,目前并没有适用的法律法规。为了确保交通安全,一些地方在本地区法规中增加了禁止性条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已于今年10月起施行,其中明确禁止使用自带加热食品等行为。而大部分省份目前并没有明文规定自热食品不能带上火车或大巴,相关管理人员只能提醒乘客格外注意有关操作规范。
目前对自热食品的认识仍存在争议,有些人认为未发生后果严重事件,个案不足为患。是否应当像广西等地一样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携带食用自热食品,尚无定论。
但公共安全无小事,亟须监管部门对自热食品行业制定统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同时也需要依据标准科学测算其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并特别注明对公共安全的影响,明确限制使用范围,谨防无标准的生产及无限制的使用酿成恶劣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