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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标准化”助力做优刑事检察

原标题:监督管理“标准化”助力做优刑事检察

监督管理“标准化”助力做优刑事检察

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新时代背景下,如何将刑事检察这项传统业务做优做出特色,一直是基层检察机关和刑事检察工作人员不懈追求的目标和法律监督实务创新的任务要求。

山东省沂南县检察院围绕构建刑事案件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框架下的内部监督机制,按照刑事检察办案工作流程,从案件分配、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5个方面梳理出198个监督关键点,创新出“五大节点”流程化监督管理运行规则,建立起权责一致、制衡有效、运行顺畅、监督有力、管理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为刑事检察办案质效提升提供了机制保障。

按照办案工作流程梳理“风险环节”。即在案件分配、案件办理、刑事执行检察、诉讼监督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梳理出“五大风险环节”。如在案件分配环节,围绕确定承办部门及承办人为主,将审查是否属于本院管辖、审查受理的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查阅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案卡、流程、文书、数据等作为节点监督内容,再按照案由、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年龄、移送机关(部门)等要素设定优先顺序,确定承办案件的检察官。通过对该环节逐一明确基本规则、特殊规则和节点监督内容,做到风险分类细化,监督重点突出。

按照办案规律找准各环节“风险点”。通过梳理“五大风险环节”,该院共在办案流程中查找出15项37小项线条中存在和潜在的198个“风险点”。如在案件办理环节的“讯问注意事项”中,查找出关键风险监督点5项,在刑事执行检察环节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一般要求”中,查找出关键风险监督点16项,这些风险监督点不但具体而详细,更重要的是,可按照其风险内容将监督措施进行细化、实化,使规范性内控机制点、面、线条块分明,环环相扣、点面结合,既便于操作又运行有序。

对类案个案、线上线下筛查过滤。以司法责任落实为基点,按照各环节办案流程,对所有办案人、办案程序实施动态监督。线上,以强化类案监督为重点,按照职责岗位、流程在线,采用信息化手段将各环节内控监督内容植入每个办案检察官电脑中,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案件数据进行分类监测,实行流程化监督管理;线下,以常态化落实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职责体系为重点,理顺和细化业务工作中的办案工作流程,分别制定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并综合考虑案件类型、特点、繁简程度,明确监督责任与权力清单,着力解决在办案过程中如何“看好卷”、如何与当事人“见好面”,如何在办案系统“录好案”的常规性问题,有效推进“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落实落地。

跟进自查自纠、联查联评监督考核。为补齐办案环节风险管控短板、实现流程化监督全覆盖,该院及时跟进监督考核与结果运用相应配套措施,既“内修外为、上下承接”,做到自我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日常监督考核与每季度案件质量评查相结合,更借助纪检监察、检务督察外在力量,按照“统一指导、统一标准、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原则,由业务管理部进行“回头看”,将内控机制自查自纠、联查联评、问题整改等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实行跟踪监督问效、问题督促整改,严格责任追究、考核结果通报,积极发挥绩效管理“考核棒”作用,引导办案检察官把“要我做”自觉变成“我要做”,牵住了“谁检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内外双向控制的“牛鼻子”。

实现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良性互动。将“案件比”降低作为员额检察官年终考核的核心要素,通过修改完善检察官考评机制,全面落实捕诉一体化机制,使刑事检察“案件比”由去年同期的1:2.4465降低到目前的1:1.3235,办案效率提高了1倍,案件退查率由去年同期的7%降低到目前的3%,案件有罪判决率达到100%,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97.56%,结合办案发出的25份检察建议采纳率实现100%,检察建议监督刚性作用得到进一步增强。

通过办案流程化监督管理机制运行,不但能消除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之间的隔阂,更有利于形成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工作合力,做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力促管理“标准化”与办案“专业化”同步提升。

(作者单位: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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