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汉川一法官被取保期间仍审案,当地纪委监委介入调查
新京报讯(记者李一凡)湖北汉川市法院法官胡敬中于2016年4月开警车窝藏通缉犯,警方将其刑事拘留后,其被取保候审继续回法院审理案件。今日(11月14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汉川市政府新闻办证实,针对胡敬中取保候审仍审理案件一事,市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
武汉市中级法院驳回胡敬中上诉,维持原判。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汉川市政府:市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
昨日(11月1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份关于“胡敬中案”的二审刑事裁定书。公开资料显示,胡敬中为湖北省汉川市法院分水法庭原庭长。
2016年4月,胡敬中因“驾驶警车帮助雷国光隐匿并购买电话卡供其使用”,涉嫌窝藏,被警方刑事拘留,当天被取保候审。让人意外的是,从2016年4月被取保候审到2018年10月的两年多里,胡敬中作为法庭合议庭成员,出现在了汉川市法院发布的近百份裁判文书中。2018年8月,胡敬中已被检方提起公诉。
今年10月16日,武汉市中级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布的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武汉市中级法院认定,胡敬中明知他人是犯罪人员而为其提供车辆和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阻碍了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工作,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武汉市中级法院驳回了胡敬中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判决。
针对胡敬中被取保候审期间为何仍能参与案件的审理,引发关注。
今日(11月14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汉川市政府新闻办证实,针对此事,汉川市委连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新闻办方面表示,目前,市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相关情况将适时公布。
律师说法:受刑事追诉“需要停止职务”
今日(11月14日)上午,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松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般情况下,正在受刑事追诉的人,需要停止职务。如果构成包庇罪,定罪处刑哪怕是缓刑,被告人也要被开除公职。
此外,刘昌松表示,被取保候审者,未经批准,只是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市或县,胡敬中在取保候审期间,组织上没有停止其执行职务,不好说他违法,从这个角度来说,他参与审案没有大问题。
新京报记者李一凡编辑白馗校对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