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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巨额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一审宣判 两人被判无期

原标题:浙江台州巨额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一审宣判两人被判无期

正义网台州11月13日电(记者范跃红通讯员罗闻哲)11月8日,由浙江省台州市检察院提起的一起巨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当地法院一审宣判,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达3亿余元的被告人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林某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达9928万余元,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继续追缴被告人徐某非法所得计人民币358万元和被告人林某非法所得3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至12月间,被告人徐某控制上海三家空壳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被告人林某和陈某、徐某(另案处理)等人介绍,伙同金某(另案处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赚取开票费。三家公司分别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109951万余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税额15975万余元,已认证抵扣12191万余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68712万余元,税额9983万余元,已认证抵扣7336万余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8080万余元,税额4080万余元。林某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68334万余元,税额9928万余元,已认证抵扣9448万余元。

期间,徐某、林某非法所得分别为358万余元、3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某、林某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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