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揭秘《美国和欧洲的检察官》编译组:检察官齐上阵
“检察官是刑事司法体系中最有权力的官员。就刑事诉讼程序而言,检察官实际上享有法律上的裁决权,行使检察裁量权会导致形成事实上的‘检察裁决’。”上述结论是《美国和欧洲的检察官》一书(作者为瑞士的古尔蒂斯·里恩)揭示出的晚近两大法系主要法治先行国家刑事司法制度发展中的一项重要特征。“检察官在刑事司法中的主导地位”这一结论在当下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尤为值得认真评判、借鉴。
如今,《美国和欧洲的检察官》一书被译成中文,并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值得一提的是,这本书的编译者们有些独特,他们全都是来自江苏检察机关的检察官。省级检察机关编译国外检察专著,这在我国还是“首例”。为何这个“第一次”给了《美国和欧洲的检察官》?编译过程中,这些“检察翻译官”又碰到了哪些难题?又有哪些有趣的事情?对此,我们采访了编译组成员、江苏省检察院研究室检察官助理杨威,一起了解编译工作背后的那些故事。
Q:省级检察院开展国外检察专著丛书编译工作,在我国尚属首次。江苏省检察院这一做法的原因是什么?
A:“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按照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的说法,组织编译域外检察制度理论丛书,“大目标”是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出一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已经正式确立,但是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理论体系还在不断构建过程当中。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翻译引进域外检察理论研究成果,也为全国检察同行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来出份力。“小目标”是通过集体翻译学术著作,为检察人才搭建一个舞台,拓展检察人员的能力。
Q:作为此次编译工作选取的第一本书,《美国和欧洲的检察院》在内容上有何独特之处?选取过程是如何考量的?
A:“一是新,二是全,三是有借鉴意义。”
《美国和欧洲的检察院》采用了比较研究法和实证分析法,探索比较美国和瑞士检察制度的角色和定位,重点考察了两个国家检察官在各自刑事司法系统内的地位、权力和责任,着力研究了检察组织机构及检警关系。同时,广泛讨论了检察官在刑事司法系统中的作用,介绍了检察官个人的制约方式。最后,该书还研究了对检察官的外部、内部监督以及民事、刑事和纪律责任。此外,这本书还对法国、德国的检察制度进行了全面的介绍。
从横向上来看,《美国和欧洲的检察院》有欧洲和美国不同检察制度的对比分析,突出阐释这两种系统的共性及差异;从纵向上来看,瑞士的检察制度在历史上受德国、法国影响很大,在近代又汲取了美国检察制度的一些特点,可以清晰地看到一个国家检察制度的历史脉络。
选择这本书,除了口碑、排名之外,还因为它具有三个特点:第一个是比较新,第二个是全,第三个是对我国当下的司法体制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最终,《美国和欧洲的检察官》被确定为丛书编译的第一本书。
编译组代表合影。图片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Q:此次编译工作也是江苏省检察院的“首次”,想必过程中也会碰到很多难题,这其中又有哪些故事可以给大家分享?
A:“70后+90后,还有‘宝妈’抱娃上阵!”
为保证编译工作顺利进行,江苏省检察院从全省检察机关中挑选出40余名检察官组成编译中心,并组建了一支15人的翻译团队。团队成员来自刑事检察、民事行政、研究室、案管等不同条线,上至70后下到90后,其中一些拥有海外留学背景,一些则拥有翻译专业、外语专业等科班教育背景。
虽然都有各自繁重的工作任务,但大家都是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进行丛书编译工作。编译组的吴爱华同志处于哺乳期,常常是在喂完孩子,把孩子哄睡熟之后,才坐在书桌下继续挑灯夜战。
编译过程中,一个个没有设想到的困难出现了。比如,因为语料库的匮乏,导致一些词汇的译法要么经历了重复的考证,耽误了较多时间;要么因为理解不同出现了意义的分歧。此外,还出现了文稿直译色彩较浓,前后表述、语言风格不统一等问题。为此,在2018年10月,我们齐聚在江苏省检察院开始集中校稿,确立了语言风格,并对争议点进行集体讨论,力争做到既忠实原著,又能符合中国人的阅读习惯。在个人校稿之后,我们又反复经历了3轮交叉校稿,最终本书如期交付给出版社。
Q:江苏省检察院是否还有别的翻译计划?
A:“《检察官的权力》了解一下!”
目前,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编译丛书的第二本——《检察官的权力》编译工作已经正式启动。我们会不断改进编译方法、提升编译质量,把更多的精品域外著作带给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