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莞金融局:目前市场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
鼓励技术,但“以区块链之名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却是人人喊打。
新京报讯(记者黄鑫宇)近日,广东省东莞市金融工作局、东莞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下称《风险提示》)称,一些不法分子近期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同时,东莞监管方特别提示:央行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
据东莞市金融工作局在11月8日晚间发布的这则《风险提示》介绍,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人民币由央行统一印制、发行。
此外,东莞地方金融监管方还特别提示,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风险提示》还总结了以“虚拟货币”“区块链”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三大风险特点。
一、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
二、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区块链等热点概念进行炒作,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甚至组织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以ICO、IFO、IEO等名目发行代币,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等为宣传口号,具有较强蛊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规避监管规则,隐蔽性强。
三、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举办线下活动或在各论坛、微信群里宣传ICO、区块链项目,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原始股份分红等)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行为特征。
东莞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期公布了33个园区/镇街的非法集资举报电话。
事实上,在今年年中比特币交易价格一度飙涨39%至13852美元时,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曾就虚拟货币交易、矿场矿池等内容,向社会公众发布过相似的风险提示。
6月28日,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关于继续警惕投资虚拟货币市场的风险提示》。该风险提示指出,近期国际虚拟币市场再度升温,一些人或公司借助与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开展“数字货币”“区块链”“金融创新”等研究或学术推广名义,又开始大肆宣传虚拟货币、虚拟资产等各类非法金融资产,并蛊惑国内广大投资者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矿场矿池、虚拟交易所等。协会方提醒广大投资者,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认清相关模式的本质,不要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不要盲目跟风炒作,时刻警惕投机风险,避免自身财产损失。
新京报记者黄鑫宇
编辑陈诗怡校对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