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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看视频,请你戴耳机

原标题:公共场所看视频,请你戴耳机

信息时报讯(记者何小敏)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昨日发布消息,《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拟提请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表决。为贯彻民主立法原则,广泛听取民意,做好该法规案的修改和审议工作,现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草案亮点

驾驶车辆时不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

草案特别指出,公民应当尊重社会公德,遵循公共场所文明礼仪。其中,在安静的室内公共场所收看、收听视听资料,应当佩戴耳机,在户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活动时,合理控制音量,不得影响他人的生活、工作和学习;观看电影或者演出时,遵守观演礼仪,不得影响他人观演,观看体育比赛时,公道、友好,不得起哄、鼓倒掌、喝倒彩、向场内抛掷物品。

草案明确,公民应当遵守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其中,驾驶车辆时,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或者其他电子产品,不得随意变道、穿插、加塞、占用应急车道,不得违规使用灯光和喇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文明礼让,配合安全检查,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在车厢内饮食,不得携带散发异味的物品,乘坐火车或者长途客车时,对号入座,不得霸座。

社区公共文明理应由单位或者个人共同维护。草案指出,要文明饲养宠物,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危及他人人身安全,不得虐待、遗弃宠物,不得在城市居民小区饲养家禽、家畜、食用鸽、信鸽。

“不让好人流泪”相关机构要“兜底”

草案专门用一章明确“倡导与鼓励的文明行为”。其中提出,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利用本单位场所和设施设立爱心服务点、公益阅读点,为环卫工人等户外劳动者提供饮用水、餐食加热、遮风避雨、看书读报等便利服务。

见义勇为既值得赞许,更需要保障。为此,草案明确,鼓励和支持公民采取合法、适当的方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实施见义勇为行为。因见义勇为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见义勇为人员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依法给予适当补偿。

此外,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因其见义勇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医疗救助、法律援助的,相关机构应当及时予以援助。

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录用身边好人

草案还明确了促进和保障措施。为了鼓励文明行为,草案提出,单位和个人的荣誉称号、文明行为表彰奖励等信息,按照自愿原则,记入信用档案。同时,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

草案还提出,本市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平台,对获得文明单位、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公布,并适时对影响恶劣的不文明现象予以曝光。公布荣誉称号,应当征得相关单位、个人的同意。

在文明行为记录平台上曝光影响恶劣的不文明现象时,平台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相关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侵犯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相关程序规定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8类行为列入

重点治理清单

草案指出,本市对高频高发的不文明行为实行重点治理清单制度。8类高频高发的不文明行为列入重点治理清单,分别是:(一)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吸烟;(二)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礼让行人、随意穿插变道、违法停车;(三)行人、非机动车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不按照规定通行;(四)公共场所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五)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六)在严格管理区携带犬只出户未用犬绳牵领犬只、未即时清理犬只粪便;(七)制造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八)高空抛物。

意见建议反馈途径

市民如有意见建议,请于11月29日前以信函或者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也可登录“广州人大立法”官方微博发表意见和评论。

信函寄送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96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政编码:510030

传真:020-83232962

电子邮箱:gzsrdfgw@gz.gov.cn

微博地址:http://weibo.com/gzrd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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